具体的合同转让,无论是债权让与还是债务承担或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都直接关系到原合同当事人和受让的利益,因而,合同转让必须符合的一定条件:
1. 合同转让人须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存在。如果债权债务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或是不存在,这显然是一种给付不能。将自己非法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这必将会给受让人带来损失,此时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赔偿。当然这种转让也是不可以有法律效力的。
2. 合同转让人须有债权债务处分能力。
3.合同转让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合同的转让一般是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债权债务达成一种协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而债务人转移债务给第三人的一定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的转让不可以只凭一方的意愿。
4. 合同转让的债权债务具有可转让性。我国合同法的第79条、第84条采用列举的方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依合同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通常包括: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如退休金的受领权;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如以特定人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特殊信任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如借款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演出合同等等。依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已经明确约定该合同不能转让的,合同不能转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合同,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转让。
5.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不能损害其他人的权益,以免因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而使国家、集体、以及社会和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对合同他方利益原则上也不应有损害,若造成损害,要负赔偿责任。
合同转让程序一般包括转让通知、转让同意,需要批准机关批准的,还需经批准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