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合同转让制度
刘涛
【摘要】合同转让制度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所普遍接受并采行的一种合同经济制度。随着我国加入WTO,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迅速,合同转让制度在我国的经济生活、民事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发挥了越来越广泛的实用性。本文就合同转让制度的概念、我国的合同制度的特点、现状和完善我国合同转让制度的一些意见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合同转让制度;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
【全文】
合同转让制度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所普遍接受并采行的一种合同经济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WTO的加入,合同转让制度在经济生活、民事活动和司法实践中具有越来越广泛的实用性。理解掌握好合同转让制度,对促进合同转让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对推动我国经济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合同转让制度的概念
合同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和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合同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而原合同的内容及客体并不变更。
由于合同是债最主要的发生根据,因此,合同转让也可说是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是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当然,合同转让必须是以原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否则合同转让就失去了合法依据。
合同的转让根据转让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三种情形。根据转让程度,可分为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我国的合同转让制度
我国正式引进合同转让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合同因其本身具有的经济价值而被逐渐用作交易的客体,而权利的逐步证券化又极大地加强了债权的流通功能。合同转让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的《民法通则》对合同的转让予以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又对合同转让做出了具体规定。合同转让制度在我国的普遍应用也表现了我国同国际的接轨,中国正在走向世界,尤其是加入了WTO后,我国加紧了同世界的联系,在世界市场如此激烈的竞争中不断的让自己越挫越勇,越来越强大。我国的合同转让制度也完全包括了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三大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