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帝逊位诏书》
1912年2月12日,即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夏历),宣统帝爱新觉罗·溥仪奉隆裕皇太后懿旨颁布了《清帝退位诏书》,宣布退位,由此结束了清王朝260余年的统治。
据悉《清帝逊位诏书》由张謇、杨廷栋和雷奋三人拟定,总体上包括四份法律文件:《逊位诏书》、《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和《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因民军起事,各省相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於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於前,北方各将亦主张於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军民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甲、关于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
一、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二、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三、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六、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七、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八、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