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由于在法院的审判权和当事人诉权的关系中,当事人诉权是弱势一方,诉讼中常常出现法院审判权侵害当事人诉权的现象,而不会相反存在当事人诉权压迫法院的审判权的状况。因此对法院诉讼行为的规制,应当从明确当事人诉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界限和防止法院审判权的滥用作为基本的出发点。
为明确当事人诉权与法院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应当引入符合现代民事诉讼基本规律的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保证法院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消极和中立。为防止法院滥用审判权,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某些新的诉讼制度。如法官的心证公开制度、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制度,以防止法官对当事人的突袭裁判。同时也有必要完善某些既存的制度,如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等。最后,为防止审判权对当事人诉权的侵害,还应当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和思想素养。
【作者简介】
刘萍,单位为山东经济学院。赵信会,山东经济学院教授。
【注释】杨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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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论民事程序中失权的正义性.法学研究,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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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他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Ewirkung shandlungen)和与效性诉讼行为(Bewirkung shandlungen)两类。前者是当事人直接作用于法官以获得一定内容判断的行为,后者是取效性行为以外的当事人所有行为的总称。
{2}在这些讨论中,阿连斯发表了教授资格论文“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为中的意思瑕疵”,赫尔维希发表了博士论文“
民事诉讼法上的契约体系”,朱罗沙发表了“民事诉讼中基于当事人合意的行为”。除以上学者发表的论文以外,其他学者也发表了许多论文,参与讨论。
{3}我国著名诉讼法学者夏勤于1921 年出版的《
刑事诉讼法要论》,陈瑾昆于1930 年出版的《
刑事诉讼法通义》中均有介绍。
{4}主要有:刘荣军的“德国民事诉讼行为论学说之展开”,载《诉讼法论丛》,第1 卷;刘荣军的《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2000 年张家慧女士的博士论文《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研究》;邵明博士的“民事诉讼行为要论”,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 年第2期等。
{5}主要有:陈瑞华的《刑事诉讼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锁正杰的《刑事程序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陈永生的“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行为理论”,载《比较法研究》,2001 年第4 期;谢家友、邓云的“刑事诉讼行为引论”,载《法律科学》,1998 年,第3 期。
{6}具体而言,主要有两种观点,即要件效果说和效果说。前者认为,行为之要件及其效果于诉讼法有规定者,为诉讼行为;后者认为,凡是伴有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均为诉讼行为。
{7}尽管我国传统的教科书仍然按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界定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在我国已经有很多学者开始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来对待和研究。例如常怡教授、田平安教授、张卫平教授、刘荣军博士、章武生教授等。
{8}德国1933 年
民事诉讼法,第
138条,第1款。
{9}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8条第2款。
{10}参见我国台湾地区
民事诉讼法第279 、
280 条,日本
民事诉讼法第
159 条。
{11}这些情况包括两种:一是新出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证据;二是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时限内没有提供证据,且不审理该证据有可能严重影响实质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