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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中国社会风险的刑事政策选择

  

  我国奉行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两极化刑事政策在中国的具体化。近年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不断得到贯彻和加强,历次刑法修正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以《刑法修正案(八)》为例,至少在以下几方面体现了从严的精神:一是完善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大了惩处力度;二是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对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的,也都以累犯论处;三是对一些严重制造风险的行为进行了入罪化,如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恶意欠薪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等;四是降低了销售假药罪、环境污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的入罪门槛;五是将有期徒刑上限提高到25年。同时,修正案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从宽的精神:一是对未成年人罪犯体现了特有的关怀,如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对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二是对老年犯罪人表现了特有的宽容,如“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三是取消了10多个罪名的死刑。四是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假释条件等等。由此可见,在风险社会中,对严重制造风险的行为和重大犯罪人,采取严厉的刑事政策;对于不需要严惩或者有自觉向善可能的犯罪人,采取宽缓的刑事政策,这是世界的趋势,也是我国现实的选择。


  

  四、结语:理论应当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


  

  人们往往容易犯一种错误,总喜欢追求不切实际的新东西,却不知道自己拥有的才是最好的。在风险社会刑法应以何种姿态出现的问题上,不少学者也为这种毛病所困扰。实际上,只有走出误区,才会发现尽管宽严相济的两极化刑事政策不怎么时髦,也不怎么花哨,但可能是最恰当的。因为选择宽严相济的两极化刑事政策作为刑法应对风险的指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资源有限性的必然结果;是法权理论在刑法上的具体化,也是世界大势所趋。


  

  人类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变化,都会促使刑法理论发展变化。在专制社会里,刑法具有干涉性、恣意性、身份性和残酷性的特点,国家权力恶性膨胀,公民权利无限压缩,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处于一种紧张状态。{28}在这种背景下,保护公民权利成为最突出的问题。为了限制国家权力的恣意,保护公民权利,于是产生了以自由意志、行为主义、报应刑、一般预防为主要内容的古典学派。到了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发达与技术的进步引起了产业革命,由原来的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出现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大众的贫困化、失业人群泛滥、家庭崩溃等社会问题,导致犯罪率上升,累犯、常习犯、少年犯激增,古典学派的理论显得无能为力。新的社会现实导致古典学派的没落,出现了以行为人主义、社会责任论、改善刑、特殊预防为主要内容的实证学派。正所谓世异时移。当今社会正从传统社会走向风险社会,现代国家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已经不是物质匮乏,而是风险前所未有的多样性,以及风险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21}而传统的罪责刑法面对法益侵害所做出的只是一种事后应对,当面对风险社会的挑战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无法满足风险社会中人们对安全价值的需要。因而,不能固守传统,刻舟求剑,必须发展传统理论,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创新,与时俱进,跟上时代步伐。应该坚信,有风险就有机会,积极应对风险必定出现重大理论创新。


【作者简介】
齐文远,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注释】如国家统计局前公布的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涨幅为1.5%,而随后不久,国土资源部下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全国城市地价监测组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住宅平均价格涨幅达25.1%,两者相距甚大。参见《国土部数据和统计局打架:09年房价涨25.1%为9年来最高》,载《东方早报》,2010年3月31日。
据不久前报道,湖南一科级单位超百人贪污受贿,领导采取“集体决策”方式为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牟取非法利益。参见:《湖南科级单位集体贪腐续:节日红包用纸箱装》,载《新京报》2010年11月23日。另据中评社北京2010年11月21日讯,2005年到2009年6月,全国被判处有罪的职务犯罪的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参见:《为何职务犯罪七成犯罪人不坐牢》,载《中国评论月刊》网络版,201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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