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独立和不独立司法
一个案例折射的
王建胜
【关键词】审判独立
【全文】
官方背景案件不是专业术语,在本文中专指民事案件中有官方出具证据或由政府出面协调、指导解决方案的事件所形成的或可能引发的纠纷。由于众所周知的审判独立和不独立司法间产生的制度上的矛盾,这类案件没有其独特的规律可循,却需要独特的代理和分析,方能通过正当程序取得利益实现。
【案情摘要】2009年11月20日凌晨5点30分,某市清华苑小区18号楼1单元2楼东户(简称103)发生天燃气爆炸,爆炸事故造成2、3层局部坍塌到1楼,五人死亡,九人受伤,附近多处房屋的门窗、玻璃等和多辆轿车受损。18号楼位于20号楼北面,六层混凝土建筑,共计36户分三个单元,距离小区南门近30米。爆炸造成整栋楼无法居住,现拆除重建落成,因爆炸造成整栋楼36户的房屋装修、搬家、租赁居住等经济损失,其中有谷某某、王某某等11户提起以天燃气供应超压供应高度危险作业特殊侵权事由,请求责任主体某市天然气公司、某市清华苑物业公司和二楼业主杨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思路】本次燃气爆炸存有多种原因,致使损失产生的责任主体不唯一。证据显示:其一、2009年11月19日晚天然气供应与平时不同,压力明显过大,有的家庭壁挂炉外壳烧红,热燃气灶向外蹿火,入室接口的橡胶管接头被气压冲开等严重的异常。这应该是造成天然气爆炸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二、物业公司疏于对燃气设施的管理,没能及时发现异常,虽接到用户求助,但未能与天然气公司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也是造成本次爆炸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三, 103户使用的壁挂炉的燃气双嘴接口处软管由于没有金属包箍固定,燃气压力过大致使此处软管出现松动脱落致天然气泄露,业主没有采取正确安装方式或购置不合格商品,也是导致燃气爆炸的一个原因。三侵权主体相互之间过错无法清晰界定,其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损失扩大方面的事实,物业公司责任比较明显,因小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消防通道两边双向被夜晚停靠过夜的私家车占据,致使消防车不能靠近着火处最佳位置灭火,造成火势蔓延,延误了消防时间,扩大了损失。
【不利事实】 某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清华苑“11.20”天然气爆炸事故调查结论》,结论认定103房屋居住人王、杨夫妇对此起事故爆炸负有全部责任。其根据是现场勘查结论、现场模拟实验、物证鉴定三项。此外,某市慈善总会拨付18号整座楼的建设和配套资金并交付使用,存在现值高于原楼重置价值许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