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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人权观与自由主义人权观

  

  尽管人权是多样的,但其毕竟存在一个最低标准。自由主义人权观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取得了许多重大的成就,这些成就是人类共同的财富,社会主义人权观理应对此进行借鉴。例如,自由主义人权观对自由的过分强调可能造成一些问题,但是,其为保护个人自由而主张对国家权力进行必要限制的做法无疑值得我们借鉴。此外,为实现人权而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例如违宪审查制度,也是为实现人权保障理念的必要手段。凡此种种,都是社会主义人权观应当慎思的问题。


  

  三、我国社会主义人权观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如上文所述,社会主义人权观与自由主义人权观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而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共通之处。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相较于从前已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一些西方国家仍对我国人权状况横加指责,其中的政治意图是很明显的。一些学者尽管未必有特定的政治意图,但是基于其固有的自由主义立场,也对社会主义提出了种种批评。其中包括一些著名的代表人物,如哈耶克等人。人权观的多样性,为社会主义人权观回应这些挑战提供了一个方面的理论依据。除此之外,社会主义人权观还必须面对以下一些具体的挑战。


  

  (一)对集体主义的诘问


  

  自由主义人权观基于其个人主义的立场,往往对集体主义进行种种责难。其理由不外乎以下几点:第一,集体主义扼杀个人自由。在强调集体至上的社会之中,个人往往被淹没在集体之中,而没有独立发展其个性的机会,个人的利益让位于集体的利益,因此难以得到保障;第二,集体的理性是不可信的。事物发展自有其规律,通过自然的人性来解决各种存在的问题是最适合的方式,反之,试图通过集体的方式、让那些所谓的集体智慧来解决个人的问题,不仅容易造成人权受到侵犯,而且也是一种不可信的智慧,若国家和集体认为自己可以解决任何问题,则无疑是一种“致命的自负”;第三,尽管从主观意愿看来,集体主义的初衷无疑是好的,然而,由于集体主义过于强调集体的权威和集体领袖的权威,将会导致专制主义或极权主义,而专制和人权保障是很难兼容的。自由主义人权观往往会以纳粹德国的集体主义以及苏联的集体主义对人权的扼杀为例证,抨击社会主义人权观。


  

  与这些责难相似的观点还有很多。西方世界对我国社会主义人权观的批评在很大程度上也集中在对集体主义价值的批评上。例如,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对众多人权进行限制,其中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或以公共利益为由而侵害公民财产权,如强制拆迁。为了国家利益而限制这些权利,体现了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与自由主义人权观显然有所抵牾。又如,为控制人口,保障公共利益,实行计划生育制度,对个人的生育权进行限制,这在自由主义人权观看来又是不可思议的。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可以为计划生育制度辩护。在全球和中国人口压力如此大的情况下,以某些强制手段控制人口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权,然而为了使当代人及后代人生活得更为幸福,进行限制是必要的,这是从实质上保障了人权,而任由生育权的自由行使则可能导致另一些重要的人权—包括环境权、生存权、发展权等—在实质上难以得到保障。 然而在其他方面,我国对人权进行限制的理由并不那么充分。为此,必须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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