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重点关注政府建设转变到全面关注民计民生。强有力的政府是保障社会变革有序发展的要素之一,我国社会的改革和发展需要建设强有力的政府。但加强政府建设只应是一种保障手段,而不应是终极目标。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属性,决定了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以人为本”、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机构建设逐步完备、政府职能基本转变、依法行政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当及时转换思路,以法治手段把建设的重点从关注政府自身发展调整到解决人民疾苦、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谋福利、全面关注民计民生上来。
四、从片面追求行政效率转变到追求效率与公平并重、直至更加注重公平。效率与公平是影响改革进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只讲效率不讲公平,社会就会因急功近利、两极分化而畸形发展;只讲公平不讲效率,社会就会因缺少竞争、缺乏动力而失去活力。因此,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在分配领域体现得尤为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在分配领域,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则特别强调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新的公平效率观。各级政府应当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依法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及时实现观念和行动的转变,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五、从注重硬性管理转变到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强制性是行政权的基本特性,对社会进行管理必然要运用硬性管理手段。在依法行政的初期,为了维护安定团结、预防和制止社会混乱,各级政府比较注重采用强制的方法进行硬性管理。随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张为社会广泛接受并成为国家发展的基本方向。为此,各级政府应当适应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管理方法,在实施硬性管理的同时,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贯穿到依法行政的实践之中,主动推动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六、从只注重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转变到全面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能以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剥夺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权为代价。当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已成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必须转变对自然资源的认识和观念,学会并熟练运用以法律手段管理资源开发利用和进行环境保护,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