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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我国司法

  

  显然,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要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这一主要矛盾前,在法治与程序意识日益高涨的背景下,这种传统审判管理机制在实现司法公正、效率方面已显不足,如何创新管理,改造传统审判管理机制,便成为最高司法机关与地方各级司法机关自觉自为之事。


  

  (二)法院管理信息化之制度举措


  

  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以信息化为载体,展开司法管理成为一些法院尤其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探索、改革的重要之举。笔者近期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资中县人民法院等地的信息化建设与审判管理推进情况,发现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的信息化的审判管理,突出了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科技化管理、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价管理、层级管理为重点,开始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审判管理体系。[23]


  

  1.司法活动基础设施科技化


  

  司法活动基础设施科技化是法院通过增设各种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开发系统,以此强化法院的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审判管理的电子化与网络化。它是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物质基础,具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庭的电子化建设。法院审判实践与管理的重要场所—法庭成为信息化建设的重点。由于电子化技术的引用,从庭审过程的录音录像到文件档案的存储归档过程都已开始逐步实现。目前,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建成98个科技法庭,为进一步拓展远程审判与监控提供了条件。[24]二是法院的网络化建设。不少法院投入大量经费来配置计算机硬件设备与开发软件系统,以此推进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从2008年到现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22个中级人民法院、151个基层人民法院已实现三级人民法院联网,预计到2010年年底,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将实现全部联网。[25]


  

  2.案件流程管理智能化


  

  案件流程管理是人民法院为提高审判效率,防止人员主观操作案件的分配,而将所有案件进行分类,针对不同案件设置不同的办理程序的一种客观性管理案件的机制。该管理的突出特点在于办案流程由电脑通过节点加以控制。首先在立案环节,利用管理软件自动分案,将案件均衡地分配给办案人员。一旦办案人员接受案件后,其办案流程即受到电脑系统软件的监控。节点控制通过办案时限进行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所接受的案件,时限将至时,计算机系统会自动对办案人员提示,若超出时限,案件将会被“冻结”。冻结后的案件,办案人员需要向审判管理的相关人员提出申请,才能解除案件冻结程序,继续对案件进行办理。通过这种控制程序,缩短了法律上规定的办案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实践中,流程管理执行效果显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所有案件分为8个类型,并根据案件类型设计38个流程管理阶段、106个工作节点、76个监控节点。[26]在一些法院,每一起案件,从立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各个环节均在网上运转,严格控制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三类情况,方便院、庭长对案件审判进程进行管理与监督。[27]


  

  3.案件质量管理系统化


  

  (1)个案评价


  

  个案评价是指法院为提高审判管理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办案人员的审判行为,而建立的对个案审判质量进行网络评查的管理体系。个案评价是审判质量整体评价的基础,它的运作直接决定审判质量的整体效果。为逐步规范案件评查的方法及内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裁判文书评查办法》等规定,将案件质量评查分为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随机评查。评查由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进行,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对立案环节、执行程序、法律文书、卷宗材料等进行全方位审查。案件评查采取坚持评优与评劣相结合,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将评查结果不定期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一些不合格案件明确责任人员的承担。2010年以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共发布评查通报44期,评查出不合格案件42件,追究案件质量责任人53人次。[28]不少人民法院普遍重视评查结果,并建立配套的相关制度如奖惩制度、定期通报制度、裁判文书评优制度等。[29]


  

  (2)整体评价


  

  整体评价不同于个案评价,前者是审判管理部门借助于电脑与网络对审判质量实施整体评价,通过设计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指标构建评价体系,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对数据进行处理并生成评价结果,客观化评价更强,它是一种宏观、面上的评价;后者是由审判管理部门和评查小组对一些特定案件及裁判文书采取民主方式评查,主观性评价更强,它是一种微观、点上的操作。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中既从点上加强监督和管理,又从面上进行审查和评价。2002年,四川省成都市的人民法院为科学评价审判质量,对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进行了探索和调研,于2004年形成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综合评估实施办法》。2008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后,成都市的人民法院根据该意见所设置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包括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等内容进行不断修改与完善,现已形成科学、客观、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30] 2009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运行实际状况,制定并下发了《审判质量评估办法(试行)》,该办法依托计算机信息系统,采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进行量化考核,细化了法院审判质量的具体内容,实现全省法院审判质量的全方位评价。


  

  4.通过信息化展开的层级管理机制


  

  层级管理是法院内部不同层次的管理部门与人员在审判管理中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的重要方式。在信息时代,通过网络化的信息扩散机制,各个层级的管理者获取信息、实施管理的速度变得快捷,管理效率显著提升,层级控制更明确,显示出某些不同的管理机制。在信息化平台的支撑背景下,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对传统的层级管理进行革新,各个层级依托信息化,直接通过专门的审判管理部门获取各种信息,减少不必要的传统式层级呈递,大大加快处理信息的速度,改变审判管理的方式。这便使得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合议庭、承办法官各个层级的权限与关系得以明确和改善,尤其使得领导人员可以着重关注重点案件。


  

  对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管理运行探索与研究的描述,主要是从规范角度进行的。需要指出,实践中,各人民法院运行效果因各个地方、各个层级、各个方面的不同而有差异,在后文效果评述中,笔者还将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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