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办幼儿园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几点思考
曹胜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
【全文】
在法律实践中,法院在执行不符合办学标准要求的农村幼儿园时,遭到了办学者以及幼儿家长的强烈抵触和反对。民办幼儿园在作为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幼儿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其在办学的软件和硬件上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而面临被关闭的境遇,引发了幼儿入园难,幼儿家长强烈反对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一、成因及特点
1、学前教育未纳入我国义务教育的范畴。由于目前的法律和指导思想未将学前教育于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而我国目前在教育上的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很低,从而导致政府投入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缺失,而在农村地区这一问题更加严峻。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的意识尚未真正确立。
2、学前教育的规范体系不健全。由于缺乏统一严格的学前教育管理法律,各地在制定各地管理规范以及管理内容时参差不齐、形态各异,影响学前教育管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一定程度上,影响造成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在管理时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3、部分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者缺乏社会责任感。部分民办园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单纯以经济利益为办园出发点,以低于公办幼儿园的入园费用,吸引生源,在软硬件上偷工减料,缺乏基本教育理念和责任感。
4、农村经济条件制约家长的选择。农村地区,幼儿家长在选择幼儿入园时,往往不重视教育质量,以经济利益为考量;部分幼儿家长因外出务工,直接将幼儿交由自己父母等老人进行监护,疏于对于幼儿园的选择和监督。
二、危害
1、影响幼儿学前教育的质量。部分不符合办学要求和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在教育目标、课程安排、师资管理、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欠缺和不规范,直接影响对幼儿的智力开发、兴趣培育、思想教育,从而直接危害学前的教育质量,影响幼儿的受教育权利。
2、影响幼儿的安全健康等其他权利。部分不符合办学要求和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在安全保卫、卫生健康、房屋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缺失,对幼儿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构成一定的威胁。
3、影响幼儿教育的可持续良性发展。个别民办幼儿园,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抢夺生源等其他不良行为,对公办幼儿园的办学产生影响,进而破坏地区幼儿教育的平衡和社会环境,对幼儿教育的可持续良心发展形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