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从“分业”到“混业”的法律变革,是在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技术进步从根本上改变着金融系统整体结构特征的情况下,银行业以创新求生存、求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以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为重要基础的。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高效性是通过资本的快速融通实现的。金融作为资金营运和融通的枢纽,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作用。而在现代信息技术产生之前,作为资金间接融通中介的银行,曾在整个金融系统中长期处于核心地位。这种核心地位是由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决定的。
所谓交易成本是指完成金融契约的时间和货币成本。作为商业活动中最为复杂的交易形式——金融交易,要求借贷双方必须签订有关借贷条件(利息、期限、抵押等)的复杂、完备的法律文件,这种高昂的交易成本使得数额较小的金融直接交易几乎不可能。而现实中作为资金最大供给者的居民,其盈余资金又是高度分散的。因此,交易成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交易在借贷双方间直接进行,具有规模经济性的金融中介(银行)的出现就成为必然。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贷款人和借款人间分配不对称。借款人往往拥有更多的信息,如关于借款人投资项目的风险、收益状况等;而贷款人则往往缺乏借款人的财务、信用等重要信息。信息不对称导致了负面选择和道德风险。负面选择是指具有负面倾向(如从事冒险商业活动)的借款人最有可能被贷款人选中为贷款对象,因为这些人贷款欲望最强烈,并愿意承诺支付高利息。道德风险则是指借款人为了追求超额收益,从事高风险商业活动,而失败的损失则由贷款人承担。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负面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贷款人必须在贷款之前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项目审核;贷款之后又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这些问题有效解决的需要成为金融中介产生的基础动因。银行由于能够通过存贷款业务比较及时,准确地掌握客户的财务、信用等重要信息,较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于是便形成了以银行为主体的现代金融系统结构。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因特网的广泛应用,已经改变和正在改变着银行业在整个金融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在整个金融市场的份额不断下降,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开始占主导地位。其原因是信息革命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借贷双方可以在世界范围内方便地和相对便宜地洽淡、缔约;因特网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提高了金融资产价值的透明性和资产价值评估的准确性,降低了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的分析、打包成本,导致融资证券化的迅速发展。筹资者除向银行贷款外,更多的是通过发行各种有价证券、股票及其他商业票据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直接向社会筹集资金。这样一来,通过银行和金融机构借款的比重下降,而通过发行对第三方转让的金融工具的比重相对提高,即出现所谓资金的“非中介化”或“脱媒”现象。以美国为例,从1984—1989年,债券筹资额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依次为41%、55.7%、69.2%、82.3%、65.8%、63%。1990年以后,债券筹资无一例外地超过信贷筹资。国际融资也是如此,1981—1988年国际债券占国际筹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6.4%、42.4%、48.2%、45.3%、58.9%、70.9%、59.02%、62.8%。1985年国际债券在国际筹资总额中所占比重首次超过国际信贷,此后国际债券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目前这一比重已大体维持在70%左右。[2]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为了应对其存贷等传统业务的下降,不得不开始大规模涉及表外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如衍生金融产品、证券化交易、并购交易等,这就导致了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趋势。目前国内的银行业也同样面临直接融资比重增大,间接融资比重下降,大企业融资“脱媒”,银行业利润率下降,风险增大等问题。具体表现在国债和股票成为金融工具和市场创新的重要生长点。围绕国债不仅形成了国债现贷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国债期贷市场、国债租借市场等多种新市场,还出现了国债回购协议,国债期贷、国债组合收益凭证、国债预约组合收益券和国债基金等许多金融创新工具。股票是仅次于国债的证券市场主角,已经形成多个场内和场外交易市场,并产生了认购证、与认股权相联系的存款单、认股权证等一系列创新工具。现实迫使银行千方百计拓宽经营渠道,取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已经涌现,比如存折炒股服务、银行资产证券化等等。这些现象表明,随着信息技术等技术革命在我国的深入发展,混业经营定将成为银行业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