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
——以关于法律信仰问题的争论为分析线索
杜宴林
【摘要】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根本而言就是批判反省意识,对它的论证应当坚守事实证成和价值证成两个维度。在当下中国,法学研究既不能做简单的“信息提供者”,也不能唯“主义”至上。这既是纠偏目前中国法学界形形色色的问题意识误区的需要,也是适格的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当下在场的主要方式。
【关键词】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反省批判;实效意识
【全文】
当下的中国法学界,强调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的呼声日趋强烈,它表征着这样一种观念,即今后中国的法学研究需要注重针对性、现实性和可行性,要从中国社会现实生活的种种冲突和困惑中提升出真正的中国式问题,并着力解决这些问题,从而真正使法学回归为经世致用的学问。马克思曾指出“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有着和任何在内容上有根据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1}(p203)真正的“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1](p203)以此观之,应当说,中国法学目前的这种变化意味着中国法学研究的进步和深化。
在强调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的呼声日趋强烈这一大背景下,法学界对什么是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这一关键问题到目前为止还缺乏明确而统一的认识。关于此问题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并直接导致了相关研究乱象环生:学者们基于各自理解的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有的坚决反对体系化研究,主张“对策法学”研究有的坚决反对关于各种“主义”的研究,崇尚法学实证研究,等等。基于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进行规范性论证,以确立真正的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因为在笔者看来,只有对问题的提出是恰当的,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才可能是有意义的,也才能真正推动学术研究的繁荣和进步。“正如一道代数方程式只要题目出得非常精确周密就能解出来一样,每个问题只要已成为现实的问题,就能得到答案。”{1](p203)
本文选取国内法学界近年来有关法律信仰问题的争论作为分析对象,对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进行规范性论证。本文采取这种分析进路的主要理由在于法律信仰问题在中国法学界受关注的程度,使得我们的相关讨论更有例证意义更紧要之处在于,以有关法律信仰问题的争论作为分析对象,很大程度上喻示了如何正确看待“主义”在中国法学贡献上的功过是非。笔者将先从分析有关法律信仰问题的争论的实质和核心出发,指出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的意义及实质,并进而分析其所表达的基本诉求到底是什么,最后就法学研究应当具有的中国问题意识以及应当纠偏的误区作一些针对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