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诉遗憾的成因与对策

  

  (三)技巧训练不够。目前,公诉人上岗前鲜有受过系统技能培训,普遍“以老代新、师徒相传、边干边学”,这种模式极具随机性、局限性,不利于公诉新人成长。一些公诉人甚至还没有掌握宣读起诉书的要领,讯问该如何切入、如何应变,举证该怎样布局,公诉意见该如何展开,对辩护意见该如何归纳,答辩该如何抓大放小等基本技能就急于求成。庭上出现紧张生硬、机械发问、不善应变、无序举证、公诉意见刻板空洞、答辩含糊其词、难以击中要害也就不足为怪了。技巧的养成得遇良师指点固然重要,但更取决于个人钻研力度与悟性,只有时时注重锤炼技巧,才能有所提高。


  

  (四)临庭经验缺乏。公诉人大多学院派出身,是典型的“三门干部”(家门、校门、机关门),人生经历相对单纯,书生气较浓。一旦遇上老奸巨猾的被告人、经验丰富的辩护人,就会显得底气不足、力不从心,难以做到沉着冷静、游刃有余。要么照本宣科,不变应万辩;要么回避矛盾,不敢交锋;要么主次不分,疲于回应;要么浅尝辄止,草草收兵;要么语调平淡,缺乏气势……如果再遇上几个刁钻的问题,更是方寸大乱,不知所措。这些都是缺乏临庭经验的表现。经验的养成全赖见多识广,不断积累,别无它途。而眼下公诉队伍年轻人多、新手多、人员流动快,[2]整体公诉经验面临低水平重复积累的无奈。


  

  (五)知识储备不足。知识储备不足往往是造成庭审中“卡壳”、“没电”、答非所问、吞吞吐吐、缺乏自信的重要原因,甚至有些公诉人因为说了错话、外行话而遭到辩护人当庭指责与羞辱,这些惨痛教训无疑应当吸取。法条有形,案情无限。公诉人不仅要做法学“专家”,而且还应当是知识面宽广的“杂家”。我们固然应该保持一种平和、不被世俗所扰的心境致力法学研究,但同时又必须能洞悉人情世故,敏锐捕捉社会的纤毫变迁,只有这样才能养成明智和有经验的品质,成竹在胸,处变不惊,用智慧和胆略通过个案诠释社会正义。


  

  二、公诉提高之进路


  

  公诉人在庭上得心应手、挥洒自如并非遥不可及的梦想,只要方法得当并勤加磨练,每个人都可以演绎出属于自己的精彩。优秀公诉人的成长轨迹因人而异,但也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共同性。笔者将从责任意识、思维方法、学习习惯、反思总结、应当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强化主控的责任意识。责任决定态度,态度决定一切。明确职责是优质高效司法的前提和保障,强化公诉人责任意识之必要性和重要性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文明进程的现实需求。随着庭审方式的重大改革,强化庭审功能,强调公诉人主控职能日益被提到重要地位,司法现实要求公诉人担当起主控角色;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现代司法的两大核心价值,也是公诉人的天职。法庭是公诉人施展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好平台;三是树立执法形象的迫切需要。“阳光公诉”是提升执法形象的重要举措,[3]它要求公诉人不仅要用良知和理性,还要以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事实胜于雄辩,事实也需要雄辩;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定纷止争、构建和谐值得我们每个人为之努力;五是刑罚功能软肋的慎重考虑。德国学者耶林指出:“刑罚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则国家和个人两受其害。”刑罚的暴力特征要求司法者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修养、极强的正义品质和高度的责任意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