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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额法庭制度与借鉴

  

  如果法官同意你的动议,他将撤销已作出的缺席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你自动胜诉,法官撤销判决后,会立即进入审理程序,然后再根据审理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判决作出后,是否准许当事人上诉?各州的规定不同:


  

  一是准许双方上诉。纽约州等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均可上诉。


  

  二是准许被告上诉。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规定,对判决结果不服,只允许被告上诉,原告除非在被告提起的反诉中败诉,否则不得上诉。


  

  三是禁止上诉。夏威夷州等规定,小额法庭的案件不得上诉。


  

  四是有条件准许上诉。有的州对上诉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方可以上诉。例如,根据阿拉斯加州的规定,对于高于 50 美金的索赔,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上诉。而在路易斯安那州,小额法庭分为城市小额法庭和乡镇小额法庭,城市小额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得上诉。


  

  各州对上诉理由均做了严格限制,即上诉理由是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有误或法官解释法律不当,不能以事实不符为由提起上诉。


  

  案件上诉后,将由普通民事法庭审理,普通民事法庭的审理程序与小额法庭相似。不过,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诉讼。


  

  (四)小额案件的转庭


  

  小额法庭受理的案件能否转到普通民事法庭审理?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有 7 个州不允许案件转庭;有 5 个州允许,其他州允许转庭,但附加了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如果高等法院法官要求;(2)如果被告反诉涉及到不动产,或者被告反诉的金额超过了小额法庭受理案件的最高上额; [4](3)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要求陪审团审理;(4)原告同意转庭;(5)被告要求转庭:南达卡他州规定,被告要求转庭,必须提供案件过于复杂的证明材料或索赔昂贵的理由,提出申请,由法官决定;西弗吉尼亚州规定,如果被告在适当时间内回复传票并提出转庭要求,法官可以同意转庭;(6)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案件案情复杂。


  

  二、美国小额法庭的特点


  

  美国的小额法庭是为民众设计并使用的诉讼法庭,并不考虑民众的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和法律素质, [5]与普通民事法庭相比,它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起诉简便,立案容易。为便利民众诉讼,小额法庭备有简易的表格供民众使用。原告诉讼时,必须使用原告诉讼状表格。该表格内容主要包括:原、被告的姓名与地址;原告的诉讼原因;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等。诉讼原因主要是指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一般地,原告无须填写法律条款和依据,只需简单地陈述事实和理由即可。例如 Lee 某年某月向本人借款 300 美元,今年 2 月到期,但其未予偿还。陈述理由时要清楚地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如果是侵权案件,还要写明身体受伤或财产受损情况。许多州的小额法庭不要求原告提交诉状表格时提供证据,原告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6]


  

  第二,法庭只收取固定的规费,诉讼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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