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合法的利益诉求应当得到认真对待和切实维护。现实中,之所以出现很多官民矛盾,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对民众的正当要求不闻不问,没有认真对待。表面上看,社会矛盾主要是利益问题,虽然多数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化解,但其实质在于民众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起码的尊重和充分的保障。
实践中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的问题可以得到全部解决。但是现实是,我们现在的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社会问题不但没有减少,相反新的矛盾和问题却在不断增多,这说明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改变传统的政府傲慢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作用,强调社会、公民、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
对于民众的利益要求,政府应当认真对待,而不是敷衍甚至走过场。如果对民众的权利不当回事,即使民众的利益看起来没有受到直接损害,或者损害不大,其后果也是严重的。
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应当是一种正比例关系。社会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使人人都享受和谐状态。创造和谐社会,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维稳,以保障人权为基点。
社会管理创新要以人为本
民意体现的是大众的普通理性,反映的是社会上较多部分人的共同看法。在社会管理中,应当科学把握民意,正确看待民意,及时回应民意。一方面,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要以人为本,以民意为重要导向和工作重点。要最大限度地畅通社情民意渠道,顺应民意,保障民权,使社会管理决策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另一方面,要慎重辨别民意。在网络环境下,发表言论比较自由方便,对于某些公共话题,民众的看法有时会被有意的引导。对此,要认真辨别。检验民意是否真实的一个基本标准是,民意是否符合人权保障的理念,是否维护人的尊严、公正、法治等基本价值观。不论媒体或网络体现的民意是否真实、合理,我们都要及时回应,而且要以开放的心态、宽容的心态去对待,切不可拖延不理,也不能上纲上线的妄加批评。
尊重民意不能舍弃司法的专业理性和公正执法,要在民意与司法专业理性中寻求合理的平衡。要以法治的方式,合法、合理地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权威,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总而言之,以法治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以宪法为根本,社会管理服从法治框架,管理创新遵守法律规定。宪法体现了尊严、规则、法治等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规范基础。在现代社会中,宪法一方面是国家基本法律秩序的基础,而另一方面又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宪法的核心精神是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一种客观的价值体系,是整个法律秩序的价值判断的原则性规范,是公共权力所应追求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