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要依靠法律
韩大元
【摘要】以法治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以
宪法为根本,社会管理服从法治框架,管理创新遵守法律规定。
宪法体现了尊严、规则、法治等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规范基础。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全文】
社会管理创新是法治的具体化,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应当在法治的规范之下进行。社会管理需要法治化,法治需要丰富社会管理的内容。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绝对不是一个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看社会有什么样的化解矛盾的机制。
当前社会,群众需求千差万别,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问题各式各样,社会诉求机制不畅造成社会协调断裂,社会建设相对滞后造成社会控制整合相对不力,社会关系紧张导致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要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就要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多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顺畅的利益表达制度平台,形成规范的对话、协商和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立足于处置“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
在处理矛盾和问题时,应以民意为导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维稳”的思路从“保稳定”转变为“创稳定”。
社会管理创新不能突破法律
社会管理创新会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其中,必然有一部分核心的和重要的机制、制度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证社会管理新格局的长期稳定和有效。这时的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律发挥制度保障的作用来巩固创新成果。
同时,社会管理创新既然是“创新”,就可能与现有法律制度中某些法律、法规存在冲突。这些法律、法规因社会情势变化而显得不合时宜,失去了价值指引的作用。那么,社会管理能否突破现行法律法规?
必须强调,创新不是刻意突破现有法律的界限,而是更好地维护法律、执行法律。社会管理创新应该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之下进行,不能以法治的名义突破法治去搞所谓的创新。如果出现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在它们被修改和废止前,社会管理创新不应以违法为代价而贸然进行。违法的创新行为也许能获得短期的效应,却腐蚀着法治大厦的基石,将损害整个法治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