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需要关注学说史研究
韩大元
【关键词】学说史
【全文】
一、法学研究与法学学说史的价值
(一)一门学科只有了解过去才能把握学术发展的现状与未来
在任何一个国家,有学者就有学术,有学术就有学术活动,同时自然就有学术研究的载体与形式,也就自然形成学说发展的历史。无论人们是否承认以及评价如何不同,学术的历史脉络与生命是连绵不断的,处于无法隔断的历史进程之中。对一门学科而言,学说史研究是研究该学科产生、发展与演变的学问,体现了以历史视角把握该学科发展脉络的内在要求。一门学科只有了解自己的过去,才能在继承与批判的基础上把握现状与未来。
在法律制度、法学思想与法学学说的三者关系中,法学学说史的研究对于法制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研究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法学学说,可以寻求法学研究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相关性因素,获得对法学的整体性认识,同时对当前的法治发展产生推动作用。因而,不论是对于法学研究还是对于法治建设而言,学说史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法学学说与法治发展的互动关系
法学学说与法治发展存在着互动关系。法学学说的发展积极推动和促进法治发展,同时法治发展又进一步促进法学学说的发展,二者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首先,法学学说的发展促进法治发展。法学学说是一个国家的法学研究者关于本国法制与法学发展历史的一种系统化、体系化的理论总结,是对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本国法律文化和法治传统的高度凝炼。因此,在法制与法学发展史上,一种或某些法学学说的出现,往往标志着这个国家特定时期的法制发展达到了一个较高的程度。而每一个新的法学学说的出现,通常又会引发学界对该种学说的争论,这些学术争鸣又在另一个层面上推动了法学的发展。
其次,法治发展推动法学学说的发展。一个国家法制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往往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交相辉映,而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的发展构成了法学学说发展的基础和根源。作为一种体系化的理论形态,法学学说的形成,要仰赖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法治发展。也只有在法律得以充分发展、法律信仰得以充分彰显,法治理想得以充分实践的社会中,法学学说的形成才能水到渠成。否则,单靠个别学者的单薄之力,难以在书斋中面壁虚构起一套成熟的法学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