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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探析

  

  (二)强化机构和职能,提高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强化对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由于各级人社部门中的法制科(处)是综合处室,如果没有政府法制部门的强力支持,难以在弱势情况下通过行政复议开展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二是争取各级人社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制机构应该大力宣传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及时争取部门领导从人、财、物等方面支持,推进机构及职能的强化,从而推进工作的“有位”。三是国家应从立法层面保障政府法制部门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强力监督,这是发挥法制部门监督作用的关键。行政复议工作进而可以成为政府法制部门依法监督的重要凭依,各级人社部门才能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才会大有作为。


  

  (三)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质量。一是畅通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工作。要完善具体行政行为告知制度,避免作出限制、剥夺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赋予、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行为,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申请权。二是强化协调,有关处室共同会办行政复议案件。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要征求有关业务科室的意见,尤其对法律、法规依据不明确的案件,会同业务处室反复研究,推敲证据、梳理依据,统一观点和认识。三是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讨。分析把握其基本规律,对疑难问题达成共识,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强化监督,推行行政复议情况反馈和通报。建立行政复议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向各地进行通报,分析案情、数量及维持率等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增强各级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提高办案质量。五是夯实基础,规范完善行政复议案卷。进一步健全案卷管理相关规定,明确相关要求,加强监督和检查,提高行政复议的办结水平。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人社行政复议工作当适应这一潮流,激流勇进,成为人社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化作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力和助力。


【作者简介】
贾斌,单位为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处。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99号令,2008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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