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权威是由宪法的最高效力决定的。宪法序言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的“各政党”,首先是指中国共产党。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七大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4.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体现了党的主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意志。一个公民同宪法的关系,如同一个人同母亲的关系,任何一个人都不能选择母亲,因此也不能以自己的喜好选择国家宪法;任何一个人都应当尊重自己的母亲,公民尊重宪法就如同一个人尊重母亲一样,在思想上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5.发达国家的法治实践证明了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性。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与我国的法治有着根本的区别,但在树立宪法权威、实现法治方面有共性。发达国家普遍倡导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美国宪法是1789年开始施行的,法国宪法是1791年制定的,日本宪法是1889年制定的,都有两百多年的历史。这些发达国家在长期的法治实践中,注重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稳定,宪法在全社会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为实现法治发挥了根本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