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宪法确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法第一条确定了国体,确定了国家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4.宪法确定了国家权力主体和政体的基本形式。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总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不搞“三权分立”。
5.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和统帅。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所谓法制的统一,就是要统一到宪法制度上来;所谓法制的尊严,首先是宪法的尊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宪法是母法,部门法是子法。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