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诸方面取得了很大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也获得令人瞩目的发展进步,并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特殊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于1999年载入宪法之后,有关国家机关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努力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力图严格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注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加大权利救济力度,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这是有目共睹的行政法制建设成绩。但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相比,与WTO的原则和规则的要求相比,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的实践中还存在值得研究解决的诸多问题,推进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及时、全面、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民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约束和纠正,民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难以得到及时救济;一些行政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仍较淡薄,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这些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损害了民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阻碍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法制的健康发展,也不符合WTO的要求。
为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此背景下,我国于2004年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这些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纲领性行政法律文件,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目标和基本举措,推动了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法制革新。
例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四部分在分析如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之际,明确具体地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第9条);《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五部分在分析如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之际,明确具体地提出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第14条),提出要“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15条)这里的“管理方式创新”、“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的要求,特别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深入理解和积极实践。所谓“改进”,是指对于既往常用的刚性为主的行政管理模式和行政执法方式要进行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改造;所谓“创新”,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要学会积极运用柔性为主的行政管理模式和行政执法方式。由此,形成以人为本、刚柔相济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