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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十年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入世十年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莫于川


【关键词】入世十年;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全文】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在世纪之交发生的影响广泛深远的大事。不觉间十年过去,方方面面发生了很多变化,我作为行政法学者来谈谈入世对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法制革新的影响。


  

  在笔者看来,WTO在实质上就是要求各个主体按照该组织确定的体现民主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一整套原则和规则来指导和运行现代市场经济。记得争取入世的过程中,人们在思想认识上曾发生很大的变化:在前期,许多人认为入世是对经济的考验,对企业的考验,担心我国企业经受不住这个考验;后来才认识到入世主要是对法律制度的考验,担心我国尚不健全的法律制度经受不住这个考验;再后来才逐渐弄清楚入世最关键的是对政府的考验,担心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经受不住这个考验。十年来的经验教训证明,如果不转变政府职能、不改进管理方式、不调整政企关系、不完善政府法制,那么政府机关就经受不住这个考验,就会异化为压抑企业活力、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成长的封建家长和官僚机器。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充分尊重WTO的原则和规则,明确它们如何影响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法制革新,就特别值得研究。


  

  行政管理是否民主、规范和科学,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效运行密切相关。因此,WTO对于成员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机关如何运行,政企关系如何调适,提出了诸多要求,表现为一系列重要的原则和规则,包括公开性(透明政府)、平等性(非歧视性)、公平性(平等竞争环境)、安定性(依法行政)的要求。例如:公开性,要求行政过程和政府信息必须面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开,未经公开的政府文件对于企业不产生法律效力;平等性,要求政府机关对于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禁止各种身份歧视,应当不断筛查排除各类歧视性经济和社会政策;公平性,要求政府机关依法采用有效手段维护市场竞争公平进行,真正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调整器和守护神;安定性,要求政府机关在良善的立法和司法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引导、严格执法和权益救济,构建诚信和谐的内外环境。


  

  由此还派生出参与性、服务性和规范性的原则要求。参与性原则是指需要创造条件让公众参与立法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救济的过程,实现参与行政、合作行政、共同治理;服务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为先的要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要体现科学性、示范性、和有效性的要求,注重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使得政府机关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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