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的描绘,我们可以看到致辞(空间)、修辞、法律和法理(政治与法律)就有了紧密的联系;而且就是从每年都有几场的致辞(如果将该书的所有致辞分布到每一年的话,肯定有好几场)中感受、体悟、思考以及分析而来。
笔者打算从两个方面分析这个现象:
首先,从法学学术领域看。如果将这本书归属到随笔范畴(其实不完全是,它是演讲式的致辞),这方面的著作也非常多[36]。这类属于随笔类的著作,主要在于展示自己在学问过程中产生的感悟和思考,主要限制在了自己的专业领域。但是,苏力的这本《走》,却是相反,现有自己的行为实践、致辞的体验,再到学术思考这些行为本身(当然主要是自己的行为),不仅仅在修辞学(社会学)领域思考,更要到职是之故的法律专业领域——很符合英国的经验主义的思考方式。
从这一点看(即从第一、二编与第三编的逻辑关系看),苏力的这本著作很有创新[37]。
其次,《走》一书更是一部职务作品,是苏力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10年的一个产物。在中国当下的语境(其实也是传统中国社会的传统)即“学而优则仕”语境下,当下中国大学的法学院院长在很大程度上又可以归属于学者的范围。作为法学者则主要思考专业领域里的学术问题,而行政管理与专业学术还是有很大区别,而且在中国现有框架下行政者很难有意愿把行政管理的体悟和感受表达出来,并以学术形式展示[38];但是正如对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评价一样,“……必须懂得,思考允许假设,历史却不容许,假设;说到底,这是在他们手中完成的[39]”;在这里,苏力就是第一个(至少就我目前能够拥有和看到的资料看)完成将学术、行政职务行为紧密结合的学者。
从职务作品角度看,该书也非常有创新性!
当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判断,即《走》一书展示出非常高的创新性时[40],我们还应该关注的问题,即这种创新性的源泉在哪里?在我看来,就在于如何处置人与“风景”关系的问题,如果结合该书再具体言之,则:
首先,通识教育。当然,在这里我同意苏力的界定,即通识教育不是“小资”意义上的“博雅教育”而是能力教育下的通识教育。只有具备这些知识,方能真正对社会拥有一种常识性的把握和理解,如果说得在具体一些就是苏力在第一编常常提及的法学之外的各门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哲学、心理学等);有了这些常识性知识,在遇到问题时,方能激活接受通识教育期间积累的这方面知识,如苏力如果没有对文学知识的热爱、没有修辞的一些常识,他可能没有动力、甚至可能觉得没有必要去思考这些问题,特别是这些问题后面的学术问题,或许《走》一书的第三遍内容就不会产生了。
其次,专业知识。在中国,这好像不成问题,不过仅仅是好像而已,在现实生活中恰好相反:
由于中国法学教育侧重于专业理论知识(这其实只是专业知识之一而已),缺乏实务案例、社会生活阅历(如果与英国、美国的案例教学法比较则更缺乏),法科学生其实非常缺乏专业知识[41]。缺乏这些知识就表明他们无法把握该领域的前沿,甚至常识都不知道,就无法将同时教育下的知识与法学专业知识很好地结合起来,而常常出现的就是“两张皮”现象。
再次,实践和思考。没有机会实践,只看教科书上的知识,可能会出现的结论是所有的真理都已经写好,已毋庸质疑;但是一旦我们进入法治、司法实践,我们就会发现问题而且可能是大量问题,这些问题就会质疑课本上的真理。质疑就是一种思考,只有思考、再思考方能系统性的、全面的反思写出来的真理。
但是,一旦这样,人与“风景”就真正相互渗透、相互博弈,从而可能“走不出风景”,但更可能实现(学术)创新。根据苏力的求学经历[42],再根据笔者在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苏力的确具备创新的条件和能力,当此时此刻,正如苏力自己在《自序》中所言,“即使说话,长期努力,也会超越‘解释世界’,异化为‘改造世界’[43]”;当然,在很大程度上,苏力也将自己融入法学院的“风景”,也把“风景”成为自己的一部分,人与“风景”不再分,那么在此时又何必走出风景呢!
有人主张,从政就不能做学问,从政的话,做学问就废掉了,如此等等的观点。如果从上述分析看,或许应该这么说,谁说从政就不能学问?在这里,苏力的行为和著作已经做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