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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美欧“稀有资源出口限制争端”的法律问题

  

  (4)公告类:《2009年度部分工业品第一次招标资质及初审公告》(商务部(2008)85号)、《2009年度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资质及初审公告》(商务部(2009)42号)、《2009年度氟石块(粉)出口配额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2009年度碳化硅出口配额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2009年度铝土矿出口配额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欧美指控中国对稀有资源的出口实施了三类违反WTO规则及入世承诺的限制措施:(1)对铝土矿(bauxite)、焦炭(coke)、氟石(fluorspar)、碳化硅(silicon carbide)和锌(zinc)实施的出口数量配额限制。例如根据《2009年度碳化硅出口配额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碳化硅出口招标数量为10.8万吨;根据《2009年度氟石块(粉)出口配额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氟石块(粉)出口招标数量为35万吨。(2)对铝土矿(bauxite)、焦炭(coke)、氟石(fluorspar)、锌(zinc)、黄磷(yellow phosphorus)、金属硅(silicon metal)、镁(magnesium)和锰(manganese)的出口征收关税。例如黄磷出口税为50%,焦炭出口税为40%。(3)采用对原材料的最低出口价格体系,并要求对出口合同和出口价格的检查和审批。


  

  稀有资源出口限制争端的背后,实质上是金融危机背景下各国争夺稀有资源的利益冲突。对中国而言,限制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环境和稀有资源。据统计,中国是世界最大的黄磷、氟石、镁、镁合金、电解锰、工业硅和锌的出口国。在长达几十年中,发达国家一方面尽力保护自身稀有资源,另一方面却以极低的价格从中国购买了大量资源,中国通过稀有资源换回了大量的以美元为主的外汇储备;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都在狂印钞票,随着美元不断贬值,资源尤其是稀有资源升值趋势不可避免。一旦中国有限的资源丧失或掌控在外国人手中,未来经济的发展空间必然被大大压缩。用稀有资源去换取随时可以印刷的纸币、用牺牲环境去追求外贸出口的发展战略必须转型。而这种转型,恰恰深刻触动了相关国家的利益。美国贸易代表柯克明确表示,“中国是全球稀有金属的供应国,有权使用这些原料对美国工业生产商而言至关重要。坚持我们的利益,这样美国工业生产商才能获取公平竞争的环境,更多的美国工人才能重返岗位。”[2]欧盟贸易委员凯瑟琳·阿什顿亦发表声明说,中国对原材料施加的出口配额和出口税等出口限制扭曲了竞争,抬高了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令欧盟企业在当前经济危机条件下处境更加艰难。欧盟委员会称,欧盟去年从中国进口这些原材料总值达到45亿欧元,这些原材料被广泛运用于钢铁、制铝和化工行业,因中国限制出口政策可能受到影响的欧盟产业约占到工业总产值4%,牵涉的就业人口约为50万。在欧盟看来,就部分涉案的原材料而言,中国是全球主要供应国,这令欧盟无从选择,中国的原材料出口限制好比掐住了欧盟企业的脖子,因为不少欧盟企业都严重依赖这些原材料进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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