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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宁涉黑案的特点、成因及类似犯罪的防控对策研究

  

  3.岳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间长,人数多,规模大,已经处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中级阶段


  

  黑社会性质组织可以分为3个阶段:初级阶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紧密的组织结构,靠暴力获得利益;中级阶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有自己公开、“合法”的经济实体,通过贿买、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国家工作人员威逼利诱,编织自己的“安全网”;高级阶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实力强大、组织严密、活动隐蔽,他们可以通过政治手段推出自己的代理人等,以维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利益。[1]综观本案,以岳宁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显然已经处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中级阶段,该组织既有“保护伞”,也有“合法”的公司,从1998年至2009年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该犯罪组织先后在多处娱乐场所组织数百名卖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时间长,人数多,规模大,通过组织卖淫、容留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多次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使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受到查处,严重妨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解决纠纷,欺压群众,给一定范围内的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根据上面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3个划分阶段,从以岳宁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模和发展程度来看,该犯罪组织已经处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中级阶段,如果不是这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其很有可能会继续做大做强,继而发展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3个阶段。


  

  三、岳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分析


  

  从“娱乐大亨”岳宁所从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总体情况来考察,其从事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转型的影响


  

  岳宁涉黑案是以重庆高端娱乐场所为依托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该案从一卖淫组织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时间跨度较长,大约经历了10年时间(1998年至2009年)。而这10年时间恰恰就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阶段,同时也是重庆刚刚升级为直辖市的10年。在这一时期,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重庆也处于改革开放的风口浪尖之上,重庆正处于从一个农业人口大市向现代工商业大都市迅速转型的过程中。一方面,社会转型给城市发展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也必然伴随着新旧体制、新旧观念之间的剧烈冲突,而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控制机制还没有确立,由此导致流动人口泛滥成灾、失业待业人口大增,社会控制失范,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巨大变化,经济发展严重失衡以及某些领域(特别是重庆的娱乐行业)畸形发展。在一个新旧社会体制并存、新旧社会规范交替、新旧社会秩序共生的特殊的社会发展不平衡时期,各种社会角色因分配不当、利益格局失调而发生冲突,产生社会层面的失衡和摩擦,致使城乡、地区、行业之间均出现种种矛盾。而相应的政治、文化、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相对滞后,未能适应社会结构转型的时局要求{1}。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也曾断言:“当社会转型时期,犯罪的形态也会发生变化。”[2]所有这些转型期社会的“综合症”,正是岳宁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滋生的温床。


  

  (二)个别腐败官员的庇护和纵容


  

  纵观古今中外,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存在和兴盛,常常离不开一些司法官员和政府官员的支持、庇护。在中国,近年来日益滋生和蔓延的腐败现象已经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形成和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各种腐败现象中,司法机关的腐败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影响最直接。部分司法人员接受犯罪分子的贿赂之后,放弃打击犯罪的神圣职责,充当其保护伞,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和发展与腐败现象密切相联,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土壤和温床{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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