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是司法腐败损害了司法权威,这当然是中肯之词。但是,你得研究司法腐败的产生根源。难道真的是对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不够吗?当然不是!因为,那怕你是百年前千年前的一个封建官吏,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哪朝哪代的法官都应知道“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
“廉洁”除了要具备坚定的信念和坚强的意志外,还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保障。要知道,法官必须要有尊严、有地位的工作。你如果让法官时时“囊中羞涩”的话则尊严感何来?我常断想,如果我有决定权的话,我就给每名法官确定年薪不低于一百万!即便是最基层的法官,也不能低于这个数。因为我们国家有这个实力,我们的财政收入以十万亿计,我们可以进行大量的对外援助,可以免除许多国家数百亿上千亿的债务,为什么不能给法官高薪呢?因为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啊!如果最后的防线都垮了,还谈什么司法为民呢?
我们并不是没有能力高薪养着法官啊!你看,兰州正宁的孩子们惨死在校车之中,我国政府给欧洲小国马其顿的23辆“校车援助外交”却依然按期进行。虽然23辆车算起来也没多少钱,但“宁赠友邦,不予家奴”的心态还是让国人不太舒服。而且,“援交”可以在联合国获得选票的支持啊,我们“屁民”恰恰没有真实的选票!谁让中国人民当初的选择权“一次性”就行使完了呢?
当然,高薪也不是万能药,我不能保证高薪就能杜绝司法腐败。但我敢断定,这完全可以做到较大程度的“遏制”。试想,如果每名法官都成为如此高薪下的“既得利益者”,哪个法官还会为了蝇头小利而出卖自己葬送司法权威?但是,我显然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我这也只能是个“断想”而已,但愿全国的法官们不要怪我开出了一张空头支票哦!
高薪制下的法官更要切实地负起责任来!
其实,在我看来法官的主要责任就两点:一是恪守程序正义,二是实现公正裁判。给法院和法官附加太多的社会治理义务其实是违反司法规律的,不但“管理”不好社会,反而荒芜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须知,公正的裁判就是最好的普法教育,就是对社会治理的最大贡献,无论你怎么创新社会管理,永远都不能以损害司法权威为代价,否则遗患无穷。司法权的本质规律要求你不能乱动、不能瞎动、不能主动、不能妄动、不能盲动,当然也不能“能动”。我就不能理解,离开法庭的法官还是法官吗?如果裁判不公,不管你宣扬的是什么“动论”,都无法涤清被污染的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