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
何遐祥
【摘要】基于横向财政平衡的需要和地区合作博弈的结果,产生了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我国历史上并不存在横向转移的实践,但在我国缩小地区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当前的财政改革和立法背景也提供了建立这一制度的现实契机。在我们正在修改的《
预算法》和将要制定的《转移支付法》中,应该对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予以规定,相关的配套改革也有待继续推进。
【关键词】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横向财政平衡
【全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分税制的进一步完善和财政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日益成为财政学界和法学界所密切关注的问题,相关的理论日渐成熟,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立法也早已写进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但是,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某些具体制度安排,比如横向转移支付问题,应该说研究的还不是很深入,尤其鲜有从法视角来探讨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研究。然而,随着我国财政改革的继续推进和转移支付的立法日渐提上日程,这一制度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难题。基于此,本文试图从财政法的角度,对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做以探讨,并尝试对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和相关的配套措施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和理论依据
(一)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
财政转移支付是财政支出的两种基本形式之一,它是指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具有无偿性、补助性的基本特征。它是以各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1]财政转移支付有纵向和横向之分,其中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资金在上下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尤其多表现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则是指在既定的财政体制下,同级的各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一般是财力富裕地区向财力不足地区转移,以达到地区间相互支援、缩小地区差距、均衡财力的目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除具有转移支付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明显的社会补助、民族扶持、资金来自于财力富裕地区、资金转移直接、透明、高效等特征。[2]人们一般认为,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主要作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纵向转移支付的补充形式而存在,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采用单一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