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官断层之联系

  

  (四)借鉴其他地区或政法部门的经验做法,为法院系统增编或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证通,是解决法官断层问题的最有力措施。今年微山县法院通过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协调,一次性转编13人,使这些通过司法考试的事业编人员当上法官。此外,各县区公安局的事业编人员于2010年基本上转为行政编。


  

  (五)调整法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人员的设置,人员对口分配使用,即具有法官身份的人员从后勤、行政管理的岗位撤离走向司法审判职位。关于这一点,8月26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全市范围已经内启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希望借此能够把法院内部事业编身份的人员过渡为行政编。


  

  五、关于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建议


  

  由上文分析可见,法官的断层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并不简单地是一个提高或降低通过率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当然,汶上法院法官断层的主要原因在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迈向法官有一道“天堑”——事业编向行政编转编。但是,汶上法官的断层原因不等于西部法官断层的原因,下面笔者就抛开汶上法院这一个例,谈一下司法考试制度对全国法官队伍所造城的影响,及自己认为需要改革的浅见认识。


  

  根据司法部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从通过人员的情况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在职业分布上,司法考试通过人员中司法机关所占的比例较低。“以法院、检察院通过率最高的2004年计算,法院通过3200人,检察院通过2400人,总计5600人”。 依此推算,三年来,法、检系统通过司法考试的总人数约有16000人。也就是说,全国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司法机关人员只占24%左右。


  

  (二)在地域分布上,东、西部地区差异较大,西部地区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比较少。2002年首届司法考试中,全国平均通过率7%。云南全省共通过440人,通过率为4%;贵州共通过128人;青海共通过23人,通过率仅为0.15%;西藏共通过7人。而北京通过2137人,通过率达到12.2%;上海通过1127人,通过率为11%。


  

  (三)在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层级分布上,基层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比较少。据统计,全国法系统3000多个基层院三年参加考试通过3700人,平均每个基层院每年通过仅为约0.4人。事实上,有1600多个基层院三年来无一人通过司法考试,超过基层院总数的一半以上。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这个问题更为突出,西部十二省区有基层院1100多个,770多个院三年来无一人通过司法考试,近占到西部基层院总数的7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