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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官断层之联系

  

  一、汶上法院人员编制概况


  

  汶上法院现有正式在编人员108人,具有法官资格的有 72人。全额事业编28人,工勤人员编9人,按照相关规定汶上法院应有法官94人,可见法官短缺22人。自2000年以来,法官任命平均一年不到1人,2006年任命了3 人,2007年任命了1人。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共录用人员24名,均无司法资格,进入后考取12人,只任命4名法官,其余均因编制原因无法任命,而司法考试人数确每年都有相对高的比例通过。具体详见图示二:[2]


  

  二、汶上法院审判力量现状


  

  汶上法院现有审判业务庭9个(不包括立案庭和执行局),共有审判人员29人,平均每庭法官不到4人,只有城郊法庭和刑事审判庭有4名法官外,其他7个业务庭和法庭均是3名法官,可见,没有一个法庭能够组成两个合议庭,甚至有的法庭在前些年合议庭都难组成。我院法官平均年龄为45岁,46岁以人的12人,占总人数的32%,41岁至45岁的16人,占总人数的42%,36岁至40岁的8人,占总人数的21%,31岁至35岁的仅有2人,占总人数的5%,年龄最小的为34岁。(详见年龄结构表)


  

  可见,目前汶上法院的法官大部分在40岁至50岁,如果是保持这种速度的话,再过5到10年,法官就已严重断层了,汶上法院甚至无法运转。


  

  尽管年龄结构也呈老化趋势,但相对于审判业务庭来讲,后勤科室人员要相对年轻些。


  

  年 龄 结 构 表


  

  46岁以上 41岁—45岁 36岁—40岁 31岁—35岁


  

  全院 31% 38、5% 25、5% 5%


  

  审判业务庭 32% 42% 21% 5%


  

  后勤科室 15% 24% 46% 15%


  

  三、审判业务庭法官短缺的原因分析


  

  把法官列入国家行政编制是法官断层最深层的根源。虽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一部分法院的法官断层起了决定作用,但对于我院来讲并不是主要因素。自2002年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汶上法院每年都有人员通过,而且不论是在全市法院系统还是在汶上县内,汶上法院的司考通过率都是较高的。但由于受到编制的制约,现在我院有9名通过司考的人员却不能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自1998年以来,我院只在2006年分配了一名选调生,大中专毕业生只能以事业编制进法院工作,事业编制的人员即使考过了司法考试,仍然不能被任命为法官。自1996年至2006年我院共安排军转干部9人,其中1人通过的97年全国法院系统初任助理审判员的考试,另有2人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通过了司考,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时分别为38岁和42岁,并不能给法院注入新鲜活力。虽然自1997年即开始把法官列入公务员考试,但汶上法院未以公务员考试的形式招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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