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官断层之联系
——基于汶上县人民法院法官断层原因的调研分析
刘来双
【摘要】法官断层问题是全国各级法院普遍面临的难题之一,先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而存在,尽管司法考试10年来通过人数达62万人,但是,并未缓解这一难题,相反“法官荒”有愈来愈烈之趋势。为了探究这一根本原因,笔者选取汶上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任用及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作为标本,进行重点剖析,开展了调研工作,并形成了本调研报告并就如何解决法官断层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法官断层;司法考试制度;行政编制
【全文】
普遍的观点认为从国家司法考试施行后,各地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出现了严重的法官断层问题,法官的门槛高了,许多向往法官职业的人才被挡在了门槛之外,不符合国情,主张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尤其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笔者结合对汶上法院的实际调研情况总结出:对待司法考试制度要重新审视,法官断层原因要深层透析。
与全国其他法院一样,汶上法院的法官断层问题在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前就已存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尽管书记员考任初任法官的难度陡然加大,进一步加剧了法官的断层现象,但是经过调研发现,造成法官断层以及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法院的审判改革进程和法官职业化建设推进的主要根源不在于司法考试制度,更不是偏低的司法考试通过率,而是呆板、固化的“身份编制”所致。
为了更好的证明笔者的主张,首先从宏观的角度释明以下。根据司法部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2002年至2011年十次司法考试中,全国累计近210万人次参加司法考试,约有62万人考试合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历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及通过率见图示一[1]:
由图示可以看出,2005年、2006年2007年至2009年报考人数都在30万人以上,通过率都在20%以上,2010、2011年报考人数都在40万人以上,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方能执业或任命的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据此,在理想状态下,通过的62万人中,如果有三分之一进入法官队伍,三分之一进入检察官队伍,其他三分之一从事律师职业,这样不仅能满足三个职业的人才需求而且还有剩余。这也是有关专家学者一直认为现有法律专业人才够用的基本前提。然而,空洞的假设并不能掩盖现实问题的存在,司法考试通过人数多,法官人员的入选却有愈来愈少的趋势。关于这一矛盾的解释,可以从汶上法院法官断层的调研分析中找到共性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