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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定假日、假期理性的法律规制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21世纪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何以以人为本?当然是以民众为本,以人民生活和发展的客观需求为本。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假日与节日之间的协调关系,法律、法规的制定,当以人民生活便捷为第一考量,而不是以政府为本位,更不是以政治为本位。几千年来,我国人民形成了自己难以割舍的传统节日情结,即便是作为服务于公力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也在传统节日有着一种默默过节的自慰。有多少人不想清明祭祖?有多少人不想中秋团圆?根据史籍记载,“中秋”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中,直到唐朝初年,中秋节才成为固定节日,中秋节盛行于宋朝,成为我国的主要节日,这也是我国仅次于春节的第二大传统节日。中秋之所以是中秋,是因为农历八月十五这一天是在三秋之中,这一天天上的月亮特别大特别圆,也被人们喻为人情味最浓、最具诗情画意的节日,所以这一节日总与“每逢佳节倍思亲”这样的名句联系在一起。笔者认为,根本不必作任何调查,之所以大部分职业劳动者无法过传统节日,皆因传统节日“有节无假”。而一些政治性节日又是另外一番情景:“有假无节”,民众对于“五一”、“十一”这些法定假日,仅仅作为休息、休假的时间,完全没有将其作为节日的概念,即便是西元新年:元旦,我国民众的节日情结也十分淡漠,很少有人关注这一“节日”。因此,严格地讲,我国法定节日老百姓真正过“节”的日子只有“春节”一个节日。


  

  政治性节日有无必要放假呢?笔者不敢妄言,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政治性节日与传统节日并不冲突,并非放了政治性节日的假就不可能再放传统节日的假;政治性节日是否可以放的短一些,例如,“五一”、“国庆”放假皆为一天?有事实表明,不少带有革命纪念意义的节日都没有放假,例如上文提到的一些革命纪念日、战争胜利日等等都可以列为法定节日,而不一定非得放假,如“九一八”在该日,媒体都将它作为一个特殊的日子列为节日,以志纪念。可见,政治性节日并不必然放假,同样所有政治性节日也不能成为全体公民的节日!


  

  (三)我国法定假日已经演变成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开发“假期”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均延长为三天,加上法定假日前后的四个公休日,即形成了目前“五一节”、“国庆节”和春节等三大七天长假,七天长假的形成及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造就了所谓的“假日经济”。因为有了这样三个七天长假,人们出行的机会大大增加,休闲的时间大为延长,加上我国政府旅游部门大力促动旅游业开发,三大长假逐渐成为全民性的旅游假日、休闲大假,七天长假几乎成为假日消费、假日旅游的代名词。假日经济对交通、住宿、餐饮等行业带来滚滚财源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对各旅游景点的开发亦呈过度之势。因此,关于七天长假的负面影响亦毋庸置疑。“‘十一’期间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挤’的新闻就会汹涌而来,有的‘盛况’根本无法想象。为解决这些问题,人们想了很多办法:譬如增加旅游设施和景点接待能力;开拓多元化的旅游休闲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开辟诸如军事、工业、科技、体育、探险之类的旅游新领域;加大城市的服务功能,让所有的商店、影剧院都延长服务时间;组织各种适合百姓家庭参与的竞赛;推出家庭旅馆等等。这些办法无疑将在长假来到时发挥一定作用,在一程序上缓解矛盾。但由于客源相差过于悬殊,一旦满足了长假期间客源的要求,在平时就会造成大量设施的闲置和浪费。如果每次都是通过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和设施来应急,又无法满足广大旅游者的需求。如果因此而对长假旅游加以限制,自然不符合设立长假的初衷。因‘挤’而使旅游者筋疲力尽、心情不快,必定影响长假后的正常工作。这就是假日太挤、人们对‘假日经济’有怨言的根本原因。”[9]笔者以为,之所以上述三大长假会造成交通、购物、餐饮、住宿的拥堵现象,并不在假日之长,而在于假日过于集中。“赶潮”或“一窝蜂”现象在许多领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有的属于自发性“赶潮”,有的则属于有组织性的“赶潮”,那么,长假旅游、“假日经济”则是政府推动型的旅游、购物、探亲的集体“赶潮”。三大长假的形成肇始于1999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修改。该办法修改后国庆节、劳动节增加至三天的法定假期,加上1995年后形成的每周五天工作制,有了合并成七天长假的机会,这样的合并自2000年以来未曾中断过,几乎演绎成“法定的七天长假”。应当说三大长假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应,“假日经济”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三大长假对拉动20世纪90年代末期市场消费,带动社会消费增长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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