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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执行和解的法律后果

  

  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之间达成和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或者未能全部履行的。对于这种情况,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可见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有两种法律后果:


  

  (一)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后果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二是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三是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此时应注意的是有关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二)申请执行人未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后果


  

  如果在执行过程,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却没有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完全履行,且在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造成此种情形的发生大多数是缘于申请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期限的错误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能单独强调保护权利人一方的权利,而是应严格依照相关的程序法律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仍可依此执行和解协议在不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内,另行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三、法院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由于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完全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而成立,法院不应予以主持,这样就使法院完全独立于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协议之外,而法院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过程中或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应尽告知义务:


  

  1、告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的法律后果,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执行和解确定的方式、期限、数额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权利。


  

  2、告知申请恢复执行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此申请执行期限自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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