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美国贸易政治过程,尽力阻止相关立法成案
在现阶段,由于相关议案仍在美国国会相关委员会的审议阶段,重点工作应是加大对相关委员会的游说力度,特别是主管贸易事务的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和众议院筹款委员会。目前这两个委员会的主席Max Baucus和Charles Rangel历来都是支持贸易自由化和对华经贸往来的,这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因为委员会主席在控制立法议程上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甚至可以凭个人之力阻止提案付诸讨论。但要注意的是,美国贸易立法相当偏爱针对所谓非公平贸易做法的贸易救济措施,任何一个议员要公开反对此类立法提案并非易事,如众议员Rangel在商务部初裁中国铜版纸存在补贴后,立即发表声明予以支持。因此,中国必须要针对重要议员展开工作,要着重强调这一立法一旦实施可能对中美贸易关系造成的损害,即如果该立法通过对中国对美出口造成重大阻碍,也会招致中国的相应反弹,从而损害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以及美国在中国的投资利益。议员所关心的最终还是其选区的利益,必须将中国的主张与其选区利益互相联系起来,才能激发相关议员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同时,中国也要积极动员美国行政当局和商业利益集团,对有关议员施加影响,总体上美国商业利益在与中国的经贸关系中获益甚大,他们最不愿意看到两国经贸关系受到大的冲击,而美国行政当局通常也愿意保持其对经贸政策的控制力,不愿意国会过多干涉。当然,除了强调相关立法的消极后果外,中国也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自己改革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决心和步骤,以争取更多的支持,为游说国会提供必要的“资源”。
(二)在技术层面积极准备,不排除上诉至WTO寻求争端解决
前面的分析已经指出,将汇率低估作为补贴的逻辑推理很难成立,但由于这完全是一个新的问题,在没有成例可循的情况下,必须应对各种可能的情况。因此,根据美国相关立法的进程,有必要组织或鼓励国内相关法律专家提前进行研究,以备在一旦要诉诸争端解决机制时,有更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事实上,美国支持提出相关议案的机构已经开始了研究,如美国著名的贸易救济法律专业事务所Stewart&Stewart在2006年9月就分析了Hunter-Ryan提案与WTO相关规则的一致性问题,[28]而其结论是尽管WTO相关规则没有明确规定汇率低估就是补贴,但将汇率低估认定为出口补贴或可诉补贴是否违反WTO规则,仍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审议,并无定论可言,因此该提案仍可尝试。
此外,如果相关立法得以成案,美国要就人民币汇率问题提出反补贴调查,将面临大量的举证任务,包括对中国汇率政策的补贴事实证明,国内产业损害或产业损害威胁,以及二者因果关系证明等。这些技术层面的细节问题,包括对同一产品或行业的补救措施的“叠加使用”问题,都需要我们积极应对。而对此商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也应组织力量加以研究,即使汇率低估最终没有被列入补贴,但可以预见美国将加大对中国反补贴措施的运用。因此,对美国和其他国家反补贴法实施中的相关技术和法律问题,应加强研究,对我国实行的相关政策也应进行检讨和审议。目前,我国已就美国对华反补贴案提出在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这就更需要对相关法律的深入研究。
(三)从国情出发按部就班地实施汇率改革措施,要有“应万招”的准备
人民币汇率问题是当前中美经贸关系的焦点问题,美国政界和商界相当多的人将对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归咎于人民币汇率低估,并主张采取强硬措施迫使中国让步,而将汇率低估视为补贴只是其中的一个选择,其他如301条款、特保措施等都被作为向中国施压的手段。此外,美国国会部分议员还提出了多项与人民币汇率有关的提案,在上届国会中,参众两院共提出了16个议案。可见中国的人民币汇率问题已成“众矢之的”,反补贴这一箭打不中,还有其他各种招式在准备着。我们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制定自己的汇率改革步骤,是“合理合法”的,国际组织如IMF均未施压,但来自各国家的出于各种目的的升值舆论压力很大很复杂,从这一点说,我国坚守汇率改革原则的同时也要充分做好“接招”的准备。在保持与美国的双边磋商的同时,也应力图将问题在IMF主导的多边框架下解决,把日本等国纳入全球性汇率协调的努力,以分散对中国的压力,同时也树立中国对国际经济稳定负责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