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法律的理性正义:读西塞罗《法律篇》所想
刘来双
【摘要】在西塞罗的法律世界里,理性构成了法律的基础和本源,他对法律的一个基本的界定是“法律是植根于自然的、指挥应然行为并禁止相反行为的最高理性。鉴于此,本文则随读而想对法律的理性正义从“理性与法律”、“正义于法律”、“法之理想与现实”三个方面进行了简单阐述。
【关键词】法之理性;自然正义;善法;恶法
【全文】
法律是植根于自然的,指导当为,禁止不当为的最高理性。当这个理性在人类的头脑中稳固地树立起来和充分发展起来时,就是法。正义的来源就应在法律中发现,因为法律……是衡量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摘自西塞罗《法律篇》
闲暇之余,把案头西塞罗的《法律篇》再次重读一遍。《法律篇》语言优美、文采飞扬,法律思想博大精深,每次都能读到不同的奥妙和真谛。这一遍阅读我则感受法律本身所固有的那种既谦逊又激昂、既自视卑微又胸怀博大的自然理性正义。在这种自然的谦卑和景仰中我激动不已,不禁掩卷沉思,思绪早已穿越到两千年前的古希腊、古罗马,去寻找法律理性正义之源。
一、理性与法律
一般而言,人们认为西塞罗深受古希腊斯多葛学派哲学思想的影响,[1]这一学派推崇理性主义,认为智者的生活必须和自然理性相契合。在西塞罗那里,理性构成了法律的基础和本源,他对法律的一个基本的界定是“法律是植根于自然的、指挥应然行为并禁止相反行为的最高理性,……这一理性,当它在人类的意识中牢固确定并完全展开后,就是法律。”[2] 法律是源于自然的理性,在西塞罗看来,这种理性其实是超越了人类的理性,它首先是自然中本来就具有的,是自然的、是神的理性,因而“(最高的法律)这种法律的产生远远早于任何曾存在过的成文法和任何曾建立过的国家”[3]。那么自然的理性是什么,西塞罗基于什么样的事实认为理性是法律的基础和来源,在这样的法律中,人的理性又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
我们知道任何的哲学思考都会有一个不可再探究的前设,这个前设构成了其后思想体系的逻辑起点,西塞罗的前设是整个大自然所呈现出的井然有序、美丽丰富,而自然之所以具有这样的秩序和面貌,他认为应当不得不承认在人类之外存在着某种超凡的、治理着自然中的一切的力量,“只是由于不朽的众神之威力,或者是由于他们的性质、理性、力量、思想、意志,或任何其他可能使我的意思更为清楚的术语,整个大自然才得以治理?”[4]因而说自然是当然具有理性的,这是西塞罗法律思考的前提和起点。这种自然的理性也就是神的理性和力量的体现。而人是来源于神的,“经过上天不断的变化和革命,出现了适合撒播人类种子的时刻。当这种子散落并播遍地球时,种子得到了灵魂这一神的惠赠。”[5]因此人和神之间存在着一种血缘关系,神是人的创造者,人来源于神,在神创造了人的同时,人也获得了神的理性,人“被赋予了远见和敏锐的智力,他复杂、敏锐、具有记忆力、充满理性和谨慎,创造他的至高无上的神给了他某种突出的地位……”[6]西塞罗注意到了,当时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信仰,信奉着不同的神的这一事实,对此他的解释是“他们必须相信一个神,即使他们不懂他们应当相信什么样的神。”作为罗马人,西塞罗坚持对朱庇特[7]的信仰,但这里的神我们也许可以理解为是抽象的,而非某个民族具体信仰的一个神,或者就可以理解为是抽象的大自然,神和自然是一体的,是同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