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平贸易是否可能:WTO多哈谈判的未来

  

  以主权的最高性为先导,国家间体制意味着其规范与运作主要建立在国家实力的基础之上。美国学者汉斯·摩根索认为:“国际政治一如其他一切政治,也是一种权力斗争。不管国际政治的最终目的如何,权力总是眼前的目的。”[9]而这里的权力,即意味着主体所占有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对其他主体的控制力、影响力以及对于主体之间冲突解决的结果的改变能力。[10]这就意味着,国家不仅在追求着权力,而且以权力获取利益。正因为如此,在国际关系中,权力被比喻成货币。想得到某事物,国家就使用权力去购买。[11]每个国家都会追求自己的利益,当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的时候,更具实力的一方就会更具优势,就会更大程度上左右冲突的结局。所以国际贸易体制的发展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经济上更具实力的发达国家、也就是先工业化国家的立场与态度。


  

  二、公平贸易的内涵


  

  在国际贸易领域,长期存在着重商主义和自由贸易主义两派的纷争。重商主义鼓励最大限度的出口、最小限度的进口,而自由贸易主义则站在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理论基础之上主张尽量减少任何形式的贸易壁垒,形成比较全面的自由贸易秩序。在没有扭曲的竞争中,所有的参与国都会从中得利。[12]实际上,从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阐述了自由主义的国际贸易原理以来,学界的主流思想一直就是尽量减少阻碍、减少政府管制,最大可能的自由国际贸易。但是重商主义的思想仍然不能祛除,几乎所有国家还都非常重视进出口顺差或者逆差的问题、国家外汇储备的问题。正因为这种实际情况的存在,WTO才一直为了自由贸易而不断努力。它在一次又一次的多边贸易谈判(回合)中,通过降低关税壁垒、推行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削减非关税壁垒而试图缔造一个自由的国际贸易环境。


  

  那么,自由贸易是不是公平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分两个层次来分析。


  

  第一个层次,在不考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贫富差异历史原因的前提下,自由贸易的后果。WTO的主导力量是自由贸易,也就是对于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的向往和信仰。这种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如果真的实现的话,会导致全球经济因素的最佳配置,也就是在全球的范围内寻求最佳的生产原料、劳动力以及管理因素,并最大限度的创造市场。这种自由贸易的结果就是充分的发挥比较优势(在某些情况下也有绝对优势),而使得那些占劣势的地域在激烈而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13]换句话说,也就是在经济领域推行达尔文主义,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这种生存竞争在生物界虽然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在人类社会中毕竟还是显得过于残酷,甚至难以接受。即使是那些强烈主张放松管制、推崇市场自生秩序的学者(如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们)也并没有描绘出那些由于竞争失败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如失业、生活水平的下降和整个地区的落后甚至被弃置荒废;而是缺乏实证调查的设想出由于完全竞争而充分就业的状态。这一点是很难禁得住推理的。[14]这是因为自由竞争的假设前提是竞争者之间的能力大体相等,虽然绝对的同等是不可能的,但是基于一般的差异,力量相当、可以互补的竞争者之间的竞争是可以接受的,这种竞争可能会刺激竞争者的发展,对社会具有积极效果。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很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15]正如有人已经指出的,在同一竞争标准下进行的比赛,如果竞争者不处于同样的起跑线上,是不会得到公平的结果的;如果参赛者本身的强弱程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同样的规则竞争,仍然得不到公平的结果。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竞争正是这样,这种竞争不会导致双赢,而很可能只是财富的单向流动。或者像把兔子和老虎放到同一个笼子里边一样,赢家只会有一个。[16]正因为这一点,WTO被视为全球化的主要推进者,拥护全球化的人们会因为一些经济贸易的数据而欢欣鼓舞;而全球化的反对者则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经济萧条、大规模失业、环境污染而忧虑重重。[17]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社会政策作为后盾,会造成社会排斥的问题,对整个的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极度不利。所以,没有规制的自由贸易、完全放任市场行为,并不会产生公平的效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