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一个普普通通的律师穷追不舍,抓住不放,非要置之死地?这就不合适。我觉得作为中国的政治家要思考这个问题。
正确理解“两论”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今天在基层官员中,有两个口号喊得特别响亮,也最容易被歪曲。一个是稳定压倒一切论;一个是中国情况特殊论。这就是我所说的“两论”。我觉得在中国国情下,要注意其对法制建设的消极影响。这“两论”的提出,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是也容易在实际工作中被误用和歪曲。如稳定压倒一切论,如果不稳定,还谈什么改革?谈什么发展?所以稳定要压倒一切,有一定道理。中国情况特殊论,应该说,哪一个国家情况不特殊啊?哪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情况。但是提出这两个题目,不仅有特定的环境,有特定的所指,而且这个“两论”提出来,对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有很大的影响。我们应当正确理解这两者的关系。
值得重视的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难以清晰界定什么是稳定。我们没有‘稳定法”,没有给稳定作出一个界限,什么情况是破坏稳定,这些我们都不清楚。我们是否稳定都是由当地的党政机关一把手来决定。因为你们想一想,提出稳定压倒一切,马上有一个现实的问题,谁来确定是稳定还是不稳定呢?或者谁来决定它是妨碍了稳定呢?关于谁来确定妨碍稳定,我们现在既没有法律的规定,也没有任何其他明确的界限。可以说,稳定不稳定全然取决于地方党政一把手,现在不仅是市长,就是县委书记、县长,也可以决定这个地方的某些行为是不是妨碍了稳定。所以,笼统谈“稳定压倒一切”,有可能导致人治的问题。
拿深圳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来说,最近要举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为了维护大运会的安全,深圳市政府部门公布了一个办法,这个办法就是在深圳市对社会治安有高度危险的人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他们的分类办法,一共有7类共8万人属于可能对社会有危害的人。深圳市政府部门规定他们不能在深圳居住,勒令他们搬走。那么深圳市把这8万人推到哪里去呢?这8万人肯定不愿意回乡,无非是到周边城市去。那么周边城市的安全怎么办?果然周围的东莞、惠州等城市,马上反应很强烈,群起效仿,也要制定相应的规定,他们的理由是,这些人如果到东莞和惠州来的话,我们的危险谁来管啊?照此逻辑,中国就太危险了。
深圳市开了一个不好的头,办法出来后,舆论哗然,反对声一片。深圳市政府推出的这一措施,从根本上违反了忱澎的基本原则。忱法》讲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户籍原因就歧视人家。但是我们现在呢?说得夸张一些就有点类似印度的贱民政策,或者古代罗马的人格减等的制度,就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而不是把所有人当作平等的公民来对待。这是影响到我们人权保障的一个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