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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多边主导的中国—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模式研究

  

  在经济上同样如此,作为主导国,需要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且为推进本区域经济的自由化,有时需单方面开放自己的市场,作出某种牺牲。但中国的经济结构与东盟国家大致相同,互补与竞争性并存,单方面开放市场或在竞争中承担额外的负担,是中国经济所承担不起的。且中国与东盟国家因经济结构相同,也无特殊长远利益需要格外的维护,故此,也无主导的必要。更何况经济实力远在中国之上的日本、韩国的存在,也使建立由中国主导的东亚经济秩序的可能性大打折扣。


  

  虽然现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导权在东盟手中,但作为东亚各级中实力较弱的一方,想要长期维持其主导权也是力不从心的。因为相较于东盟经济,中国经济的影响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即中国的经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国和东盟的双边贸易、各自的对外贸易,乃至自由贸易区的成败。而日本作为东盟产品出口的目的地,其经济对东盟各国的领导,也是不现实的。


  

  东盟虽然在现有的“10+3”模式下是既得利益者,一个松散的非机制合作形式能够使东盟避免失去其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4]但东盟各国应意识到,这只是暂时现象,是由于合作还在初期,随着合作的深入,其核心地位必受冲击,其现在、将来都无法负担作为主导国的义务。与其如此,不如回归本原,作为其中的一极,利用大国之间的相互竞争,起到平衡制约的作用。


  

  而作为区域内最发达国家的日本也无法担当起主导作用。一方面,由于历史问题。与中国、韩国甚至东亚各国的矛盾较深,各国对其一直抱有警惕。加之,而日本对外的政策一直是脱亚入欧,其现阶段在亚洲不是也发挥不了政治大国的作用,此外,近10年一蹶不振的经济也使其失去了作为经济增长发动机的地位,其经济的复苏还要靠中国经济的拉动,这样,使其世界经济第二大国的地位减色不少。而韩国的地位与日本相差不少,也无法承担主导国的角色。


  

  我们知道,要维持一个大国主导的,反映其意志,公平欠缺的贸易体制,那它的受益人就得依赖一种强大的力量来维持这种制度。[5]而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在东亚、东盟、中国、日本、韩国均没有条件与实力承担起主导国的责任,这虽然会使中国—东盟乃至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发展速度减漫,但也同时提供了一个机会,为建立多极主导的,更加公正的自由贸易协定提供了机会。


  

  (二)建立公正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进路分析


  

  目前东亚各国不仅均有建立公正的自由贸易协定的需求和愿望,且已认识到随着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仅凭各自力量发展本国经济势必会使本地区经济的竞争力受到损害;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无论从各国经济的互补性还是竞争性的角度看,其长远利益都是正相关的。笔者认为,各国应在此基础上讨论建立自由贸易协定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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