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阐述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要创立多极主导的更加公正的中国—东亚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二是探讨在认知自由贸易就是公平贸易的基础上,借鉴WTO、欧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区所取得的经验,在权力平等、普遍性原则与无强迫原则的指导下,达成中国—东亚自由贸易区协定的路径。
二、创立多极主导的更加公正的中国——东亚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
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在内的多数国际经济组织都是由大国特别是美欧主导的。其最大的缺陷即其多体现的是主导国的利益。不仅如此,按照新现实主义的霸权稳定论,其霸权国或主导国由于需要提供公共产品而做了一些必要的牺牲,使其国力遭到了削弱,从而该组织的稳定及进一步发展都受到了阻碍。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会谈的迟滞对此做了最好的诠释。虽然一些西方学者如基欧汗(Keohane)对霸权稳定论提出挑战,主张国际关系的行为体作为合理利已主义者行动,在没有霸权国家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国家之间的合作。但在实践中鲜有成功的例子。而正在建设中的中国—东盟和未来中国—东亚经济自由贸易区无论在主客观上都有建立多极主导的,更加公正的自由贸易协定的需要。
(一)东亚地区大多数国家主客观上都有建设多极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
与中国一样,东亚地区大多数国家参加的众多的国际组织中,绝大部分机制都是由大国特别是美国主导的。作为后者,注定了更多是以迁就和适应的方式来参与有关组织,而不是和其他成员国共同设计机制的建构。[3]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未来拟建的东亚自由贸易区机制则不同,作为其他组织不公平条款的受害者和该组织的规则的制定者,中国与东盟——东亚国家均有建立更加公平秩序的愿望,这也与深受中国儒家文化影响的东亚地区所尊崇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传统观念相一致。况且,更加公正的世界经济新秩序本应是各类经济组织所追求的目标。
除主观愿望外,在客观上也不具备大国主导的条件。在该区域内,东盟各国与中日韩相比,国力较弱,但是他们联合起来,可以有效地抑制较大的国家。因此,在此区域内,无论中国、东盟、日本或韩国都不具备作为主导国家的能力和条件。作为该区域内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虽然在某些方面起着亚洲经济发动机的作用,但是现阶段不具备主导国的实力和条件。在政治上,东亚各国对中国的疑惧并未消散,中国威胁论仍有一定的市场。日本、韩国均有与中国主导东亚的企图。就是东盟内部,引进区域外大国美国抵消中国的影响舆论也不绝于耳,且新美自由贸易协定签订的理由之一就是要抑制中国的影响。新加坡总理吴作栋说的很明白,“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的连锁网”能够确保美国“扎根”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