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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多边主导的中国—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模式研究

组建多边主导的中国—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模式研究


金晓晨;张红


【关键词】中国—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协定;法律模式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中国欲参与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日韩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区、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及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其中,除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外,大多集中在东亚地区。而新、澳两国虽然是地区外国家,但由于日本等国主张建立包括新、澳两国在内的东亚自由贸易协定网,故此,将其涵盖在内也有一定的合理性。虽然,目前启动的只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但是在2000年11月的东盟+3首脑会议上,中国提议与东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时,东盟就要求签署包括日本与韩国在内的整个东亚的自由贸易协定,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只是先行一步。因此,笔者在论述时虽然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为主,但也将日韩的因素考虑在内,探询中国—东亚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模式。


  

  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途径有二:一是扩大如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样一些为自由化而运作的国际组织的范围,逐渐推行世界经济一体化。二是通过建立各种形式的区域贸易组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补充,加速自由化的进程。而其中最成功的区域贸易组织是欧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区,二者均以其独特的模式完成了其对区域协作的塑造,并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欧盟作为洲内国家的经济、金融、货币甚至政治联盟,为将来建立统一的世界经济和大同世界作出了贡献。而北美自由贸易区则是超级大国美国、发达国家加拿大及发展中国家墨西哥联合的典范,并在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尝试,为将来在WTO框架内修订或制定类似协议提供了参考,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抢得了先机。


  

  笔者在此强调的是,虽然作为多边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和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代表的单边贸易协定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但世界经济秩序的建立远未定型,很多观念也未达成共识,包括东亚的其他地区也不应放弃自己的责任,应以自己的方式为世界提出能普遍应用的建议,这即意味着除了迄今占支配地位的美欧的全球化之外,还能够并且必须有世界其他部分的全球化,包括亚洲的全球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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