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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请先搞清对象再宣传

“普法宣传”请先搞清对象再宣传


谭敏涛


【关键词】普法宣传
【全文】
  

  按语:中国年年搞普法宣传,而今年又进入“六五”普法宣传的初年阶段。但普法宣传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直到现在都难以让我信服和认可。谁应是普法宣传的对象?普法的内容应是什么?普法的最佳方式是什么?连这些最为基本问题都未能搞清的中国普法宣传,注定只会成为徒有虚名和形式主义的花架。在我看来,普法宣传的对象应是公权和官员,普法的内容首先应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的方式应是媒体(包括各类媒体)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唯此,普法的成效才有法治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的可能,普法的业绩才有法律慢慢成为社会信守的规则,普法的结果才是社会渐趋走向法律之治的必然。


  

  昨日(12月4日)是普法宣传日,知晓在西安有法科学子上街普法,但可能因天气较冷,前来咨询的民众较少。另有各级司法机关也打出横幅宣传法治,这不觉又让我想起我之前一直的普法论断——普法的对象应该是官员,普法的目标在于力促公权依法办事,普法的内容首先应是依法行政,普法的效果应是司法获得民众高度认可。但现在我们的普法模式却是给民众普法,把普法的对象定位为群众,把普法的主体定位为执法者,但让民众相信法律并依靠法律在当下社会管用吗?


  

  在当下中国社会,任何一个影响性案件的公开和公正审判,比得上几十次、几百次普法宣传。举国冤假错案的集中爆发和刑讯逼供的猖獗无度,如何让民众继续相信法律可保障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再穷不能穷官员,再富不能富百姓”的方针指引下,法治几成“以法律治理老百姓”的道具,法律似成民众的救命稻草但却在司法实践中不堪一击。年年的普法宣传,年年的对民众进行普法,年年的官让民知法懂法,但我们到底需要宣传法律的什么才能称得上真正普法宣传?


  

  多媒体时代,各类信息应接不暇,网络、纸媒、电视、广播和自媒体对法律事件(案件)的集中报道,这难道不是最好的普法教材么?这难道比不上几十次普法宣传吗?但缘何司法一遇到影响案件性总会有偏失公正之嫌,河南南阳的刑讯逼供案被限制报道,北海案被管制不许报,近期,又有律师组团奔赴江苏的常熟和贵州的贵阳办案。而各类理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纠纷却被权力强行拦截,而这是不是普法宣传的内容呢?普法宣传是不是应该教会民众如何抗拒公权滥用呢?普法宣传是不是应该指导民众如何与公权滥用做斗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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