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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肉刑的废除过程对死刑废除的启示

  

  (二)经济决定论


  

  随着封建经济制度取代奴隶制度,人的劳动力价值提高了,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需要保存完整的劳动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的劳动力价值日益提高,统治阶级的统治经验也日益完善,特别在封建经济制度已经取代奴隶制的情况下,由于肉刑的这些特点,越来越不适应小农经济的要求。新的经济基础不仅要求完整的劳动力,而且要求劳动力有相对的人身自由,割损人的身体并限制人的自由的肉刑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11]这种观点把经济制度与刑罚之间的关系简单化了,经济制度无疑会影响到刑罚的观念和制度,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很难简单地用经济制度的转变决定肉刑的废除来解释。而且,经济决定论不能解释在封建经济制度下肉刑反复的原因。


  

  (三)权力艺术论


  

  福柯从权力、知识与躯体三者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研究刑罚的变化。从身体刑到自由刑的转变过程发生在1750年到1820年的欧洲和美国,这个转变过程,在福柯看来不仅仅是刑罚在数量和程度上变得轻缓了,而是发生了质的变化,即刑罚的处罚对象从肉体到灵魂,显示的是权力运作方式的变化。新的权力运作方式作用于人的灵魂和精神,通过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刑罚效果。刑罚的对象从肉体转变为精神,刑罚目的从复仇转变为改造,刑罚技术从绞刑架到监狱。“对罪犯的性格或灵魂的关心也就应当看作是人类社会对人的躯体的处置办法的漫长历史上的最新发展。”[12] “基于这些概念,福柯的刑罚史以及国家史就从根本上是一整套关于权力、知识和人的躯体的关系的发展变化。尽管福柯没有明确说,但在他的描述和叙述中所体现的基本命题就是,权力、知识和躯体三者的关系是社会和历史变化的基础。在福柯看来,如果把刑罚的变化看作是法学家的理论追求的结果,或个人主义发展和人道化的结果,那就是只看到了表象,刑罚的变化是权力、知识和人的躯体关系发展的结果。”[13]这种观点深刻地看到了刑罚的变化不仅仅是法学家理论追求的结果,或者个人主义发展和人道化的结果,而是因为权力、知识和人的躯体的关系发展的结果。通过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刑罚效果,给予功能论以启示。


  

  (四)功能论


  

  功能论的内容是,肉刑的存在因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肉刑具有刑罚预防犯罪和实现报应的功能;肉刑的废除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肉刑对社会的负面作用凸显出来;肉刑的反复,是在寻找社会成本更小同时能够实现肉刑预防犯罪和实现报应的刑罚功能的替代刑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用社会成本最小的刑罚实现最大的刑罚功能。


  

  肉刑在历史中的存在有其特定的功能。它在个人没有什么财产,而且个人自由也没有多大价值的年代,对身体造成痛苦的肉刑一方面实现了报应功能,另一方面实现了预防犯罪的功能。而且,犯罪人身上永远留下的印迹,使其他人可以远离罪犯,免受罪犯的侵害。废除肉刑的关键问题是,由肉刑所行使的报应和预防功能,应当由何种刑罚来行使。如果仅仅因为肉刑残酷就废除,那么犯罪受害人心理如何抚慰,社会民众如何摆脱对犯罪的恐惧,如何避免犯罪人再次犯罪和其他人实施犯罪。肉刑的废除,不但需要文明观念的支撑,更需要肉刑的功能可以被替代刑实现。肉刑的存在有其历史原因,也实现了刑罚的功能。肉刑的废除过程,是肉刑被新的刑罚方式取代的过程。肉刑功能的缺失,是导致肉刑反复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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