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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官与政党

  

  联邦法官的政党意识形态


  

  美国联邦法官的产生是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总统任命。通常情况下,总统会提名本政党的党员。里根执政时,所提名的大法官大多数是共和党人;卡特执政时,被提名的大都是民主党人。


  

  法官的提名背景与他的司法行为是否有关系?名义上的说法是否定的,因为“法官中立、不受党派的影响”是法官应有的素质。但在实际中,完全排除政治因素对法官的影响,只是一种理想。假设法官不受到他所在党派的影响,那么我们无法解释总统提名本党党员的现象。当然,也存在例外,从历史上看,共和党总统提名过自由派法官,民主党总统提名过保守党法官。


  

  通常,法学家们都否认大法官的政党背景,但是,大家都赞同大法官们的意识形态在法律判决中的作用;法学家们不太区分大法官中的民主党人或者共和党人,但是大家都区分大法官中的自由派、保守派和中间派。其实,民主党的法官趋向于自由,共和党的法官倾向于保守,这都是不争的事实。通常,在涉及到民权的案件中,法官间的意识形态冲突尤为明显,而在隐私权和司法权的案件中,意识形态的冲突则较小。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不同于下级法院法官的地方,在于下级法院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可以在正统的法律材料中找到判决的官方依据,比如成文法、宪法和先例,而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处理有争议案件的时候无合适的资源来运用,因此,大法官的意识形态影响他的判决就不足为奇。另外,联邦最高法院的办案日程也使案件的判定有了意识形态的交锋。联邦最高法院每年从上诉的5000件案件中挑选160件进行审理,选择什么样的案件,所审理案件的先后顺序是什么,首席大法官都有选择的余地。这样,以政治学家的观点来看,联邦最高法院就是一个政治的战场,宪法案件都是政治性的案件。


  

  当然,法院的无党派性是民主政治的最高理想。法官忠于法律的信念和法官个人意识形态的变化,以及法官的终身制和高薪制也都遏制了大法官政治派别意识的滥用。历史地看,8位大法官变成了自由派,其中6位是由共和党总统任命的,3位大法官变成了保守派,他们都是由民主党总统任命的。大法官的变化而不忠实于提名他的总统,美国法律史上屡见不鲜。霍姆斯是共和党人,由共和党总统罗斯福提名进入联邦最高法院的。但是,他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异议书让罗斯福气急败坏,称“我制造了一个傻瓜”;沃伦大法官主政联邦最高法院期间,掀起联邦最高法院的公民权运动,让提名他的共和党总统艾森豪威尔大为光火,称任命沃伦是他“最愚蠢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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