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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十年主动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实践述评

中国入世十年主动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实践述评


Review on the Practice of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during its Ten Years as the WTO Member


龚柏华


【摘要】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十年内,中国主动或被动地参与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本文首先对中国入世十年以来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实践进行了总体评价,然后就中国入世十年来作为申诉方主动参与WTO争端解决案例做了述评。本文认为,入世十年来,中国在WTO争端解决诉讼上,基本维持着攻少守多但又不失均衡的状态。中国发起争端解决的案子主要集中在贸易救济领域,起诉案子的质量有待提高,需要各方更深入地发掘欧盟等国违反WTO规则的措施。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中国;申诉方
【全文】
  

  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十年内,中国主动或被动地参与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本文旨在对中国入世十年以来作为申诉方主动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实践进行述评,以便为今后中国更好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供启迪。


  

  一、 入世十年来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实践的总体评价


  

  中国入世初期,美国、欧盟等WTO成员并没有急于对中国发起WTO争端解决,西方一些学者认为,这是美国、欧盟等给中国消化入世承诺的一个“矫偏期”。[1]


  

  另一方面,中国在入世过渡期内,对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也非常谨慎,中国在入世过渡期内中国政府原则上不会主动发起WTO争端解决。只是在非常有把握的情况下,才会动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如参与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磋商案的申诉。在美国等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特保案和纺织品特保案处理过程中,尽管中国政府表示其行为是歧视性的、是违反WTO规则的,但在入世过渡期内,并没有真正提起WTO磋商。


  

  在其他WTO成员威胁要提交WTO争端解决时,中国政府力求协商解决。例如,2004年7月14日,中国与美国就中美关于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达成谅解备忘录,磋商解决。另外从这段时期内几起美国、欧盟扬言针对中国要进行WTO诉讼看,主要也是中国方面让步为结局[2]。


  

  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中国政府在该时期从全局角度考虑,中国需要一个稳定的贸易外部环境,需要“和为贵”。但是,不少学者指出,在必要的时候,动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与追求这一目标没有矛盾,反而,更显得中国遵守WTO规则,即贸易纠纷按WTO规则来解决。如果一味地单方面妥协让步,可能会给美、欧等发出错误信号,只要其威胁进行WTO诉讼,中国方面总会让步。此期间,有不少学者建议,中国政府不仅应该积极应对其他WTO成员的WTO争端解决诉讼,而且还应主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只有“礼尚往来”,才可能遏制一些WTO成员单方面频频对我国发起WTO诉讼。


  

  在这一时期,困惑中国政府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两大问题:第一,担心这样会恶化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第二,不能“打无把握之仗”,即无论是应诉或起诉是否有绝对胜利的把握。


  

  笔者认为,对第一个问题,中国政府应该用平常心看待参与WTO争端解决,特别是当被告。以当时的数据看,1995年至2006年12月31日,WTO共有356个案子,其中美国在121起案子中作为被告,位居第一。WTO争端诉讼不一定就是双方贸易关系的恶化。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成立到2011年6月底,发生在美国与欧盟之间的案子就有51起,这不影响他们之间的亲密伙伴关系。其实,中国适当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冷却双边贸易摩擦的一种有效手段,可以避免直接的贸易战。[3]


  

  笔者认为,对第二个问题,中国政府也不必在“有必胜的把握”下,才决定进行WTO争端解决。WTO规则中存在着很多含糊之处,有很大的辩解空间。另外,WTO争端解决并没有简单的输或赢。有时在裁定上输了,但在时间上赢了(争取到保护产业的时间)。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在WTO进行诉讼并不中止被诉措施的执行,即便一项措施最终被裁定违法,在裁决最后通过后,被诉方还可以有一段执行的合理期间来执行裁决。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事实上,自中国入世以来,中国一直在我们通过作为第三方参与WTO案子练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4]中国参与欧盟等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的诉讼,也积累了第一手的实战经验。只有在WTO诉讼中才会真正成熟。巴西、印度等的经验充分说明了这一点。[5]


  

  2006年开始即中国入世五周年后,美国迅速转变态度,准备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压中国,以此来解决中美双边贸易纠纷。2006年3月,美国联合欧盟、加拿大,对中国有关进口汽车零部件措施发起WTO争端解决,使该案成为真正的对中国发起的WTO争端解决第一案。


  

  2007年是中国入世过渡期结束第一年,也是中国被迫改变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态度的年度。在这一年中,中国政府对美欧不遵守外交磋商的承诺,擅自发起WTO争端解决,表示了遗憾或强烈不满。[6] 另一方面,美、欧等WTO成员也已经改变了“克制”对中国发起WTO争端解决的策略,开始加速发起对中国的WTO争端解决。在这一年里,WTO成员提起了13起争端解决案件。其中,针对中国提起的案件达4起,中国提起的案件有1起。有关中国的案件占全年提起案件的近40%,成为“中国WTO争端解决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这一年中,第一次单独就美国的“双反”措施发起WTO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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