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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罚

论对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罚


杨亚新


【关键词】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全文】
  

  刑法314条阐明: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相关规定中还有刑诉法第49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金、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是关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规定。


  

  一、该罪名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该罪名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了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处罚。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贴上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擅自处理和移动。查封的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查封的财产,可以由义务人自行保管或异地保管。


  

  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运到一定的场所,不准被执行人对该财产使用和处分。扣押的财产一般是便于移动的物品。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应妥善保管所扣押的财产,也可以匀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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