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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之述

  

  (1)法官所行使的司法权具有特殊性。


  

  (2)司法权的作用和功能特殊。


  

  (3)对法官素质的要求独特。


  

  (4)法官的思维方式特殊。


  

  这些理论,对于我们今天进行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4、群众基础


  

  普法教育的广泛开展,使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忠实履行职责的观念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关于法官不是大众化职业的共识和要求法官职业化的共同呼声,使法官职业化建设具备了必要的社会条件和坚实的群众基础。


  

  (1)重新构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机制。


  

  (2)改革司法行政管理体制,确保法官独立审判。


  

  (3)法官不是大众化的职业,应当是全社会的精英。


  

  (4)建立法官高薪保障制度。


  

  综上所述,法官职业化建设符合民意,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


  

  5、人才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施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加大了对教育的投稿特别是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招生计划一再扩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0年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只有60.9万人,到2002年高校招生已经达到273万人。2004年,全国高等法律教育在校生总数已达36万人,显示了法律职业所具有的强大吸引力。


  

  从人民法院内部来看,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对现任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法官文化层次和审判业务素质整体上有了较大提高。同时,通过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法官队伍构成进一步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更加趋于合理。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实行,为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人格储备。


  

  6、物质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方针、政策指导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国家财力的增强,使得法官职业的经济保障等成为可能。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在逐渐增大,凸显出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二、法官职业化建设目标


  

  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界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提高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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