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拉怎么分房子
杨亚新
【关键词】
婚姻法
【全文】
易卜生是一百多年前的知名作家,他写了一个很有名的剧本《玩偶之家》。女主角娜拉与丈夫海尔茂发生了婚姻危机,因为娜拉发现丈夫是个混蛋,于是她作出了一个骄傲的决定:净身出户!
娜拉平静地说,我把钥匙都搁在这儿,明天我动身之后,克里斯蒂娜会来给我收拾东西。我会把东西寄给我。
海尔茂苦苦哀求娜拉留下,他甚至还说,你手头不方便时,我总得给你寄些钱吧。
娜拉骄傲地摆摆头:什么都不用寄,我不接受生人的帮助。然后大义凛然地离开家门,走出房子,屋内留下丈夫一人,双手蒙面,悲痛欲绝。
戏剧如此结束了。
一百多年后,我们还真是不能理解,娜拉和海尔茂结婚多年,最后净身出户,把所有财产留给丈夫一人享受,这简直是“丧权辱格”,何为胜利,她出走的时候,至少分半个房子走啊!
当然,这只是文学追求的艺术效果。哭天抢地、对簿公堂易卜生感觉不甚美观,。至于娜拉是不时吃亏,他就不管了。
而今天此剧再上演,娜拉如离家出走,一定有很多人大喊:娜拉,你妈喊你回家分房子那。老易卜生想制造净身出户,妄想!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房子有四种分割情况:一、如房子是婚后小家庭购买的,那么娜拉可以分得一半。二、如房子是海尔茂婚前自有的,娜拉无权分割。三、如房子是海尔茂的父母全款购买的,即便是登记在海尔茂的名下,娜拉仍无权分割。四、如房子是婚前海尔茂付的首付,婚后还的贷款,那么娜拉可以得到还贷部分的百分之五十。如房子增值了,海尔茂还要适当给她补偿。
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分房产问题呢,下面简单介绍一二。新婚姻法有关条款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