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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国行政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三)深化行政垄断行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产权改革的重点是构建以多元异质的法人投资参股,塑造多元化、混合型的资本结构,即先完成多元混合资本的股份制改制,然后在条件成熟时争取上市。二是国有资本分阶段、有步骤地实行转让减持。在行政垄断行业的公司化改制时,国有资本应努力转让,减少比例,先由全资或绝对控股减少为相对控股,然后再视条件和机会进一步减持国有股比例。三是进一步创新“体内拆分重组”的思路,实行“体内横切竖割”和“体外引入”相结合。目前电力、电信、民航和银行等行业已经进行了两轮改革,今后要将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放在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宽市场准入,引入业外的法人机构进入,增加市场的竞争主体上。


  

  (四)积极推进行政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一是在行政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政垄断,使价格形成逐步市场化。二是完善政府定价机制,严格监管企业执行定价行为。政府定价应包含商品与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社会平均利润、市场供求情况。政府定价要在对垄断行业的成本进行基本估算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决策的公开性来提高定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主要办法:一是定期调查摸清消费者对行政垄断行业价格的意见,适时调整价格。二是在行政垄断经营者申请调价时,公开其申请内容,运用听证等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决策时充分考虑人民群众与相关企业的承受能力。三是聘请专家学者参与政府定价决策,使价格决策更加理性化。


  

  (五)解决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


  

  对政策性垄断行业,如金融、电信、民航等,要加快改制,允许民营,塑造多元竞争主体,使其自由进入市场,并允许企业超越行业归属实行跨行业跨部门经营,以打破行业壁垒,消除部门垄断。对技术性垄断行业,如水、电、煤气、铁路等行业,要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第一目标,通过举行价格听证会等方式由政府调控。此外,还要强化物价、财税、金融等手段对行政垄断行业高收入的监督调节作用。


  

  (六)建立和健全反行政垄断的法律、法规体系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和权限划分,用法律弱化行政权力,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不得超越和滥用法律授予的权力和固有的权力。树立行政权服务性、非赢利性的观念,确立行政权在市场管理中的良性运行规则以及制约机制,严格执法,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消除行政垄断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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