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独立的专业化的规制组织体系。与西方政府规制相比,当前我国的政府规制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从主体之间的关系上看,我国当前的政府规制属于政府经济行为中的一种,这种规制行为并不是通过三个相互独立的主体来共同完成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是由中央政府部门下属的行政性机构来执行具体的规制政策,而被规制的该行业中的各个企业在隶属关系上往往又是这些行政性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这样,在政府规制的实践中所涉及的不同机构,实际上三位一体,彼此之间并不独立。在这种情况下,三者之间缺少必要的制衡,上下实为一体,这样的规制实质上是自己管自己。从人员的构成来看,与西方相比,我国的规制机构中,职业主义者、政客过多,专业人员稀缺,整体缺乏专业性。而政客们追求自身政治利益最大化,以晋升为目的,在执行规制过程中,缺乏独立性。基于此,首先实行政企分开,将国有企业的经营权与控制权分开,对各级规制机构进行整改,加强规制机构的独立性,纠正行政性垄断现象;其次加强行政监督制度的完善工作;再次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公开招聘专业性的公务员,增加专业类型的人员构成;最后在反垄断组织建立方面,可以考虑在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商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律,组建更加独立的反垄断机构。
二、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行政性垄断及其影响
1.我国经济转型时期行政性垄断的现状。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垄断有其本身的特殊性。中国从来没有一个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过程,西方规制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治理市场失灵的,而中国的计划经济与市场是根本对立的,其出发点是为了消灭市场和竞争,政府通过规制立法来阻止竞争而产生的行政性垄断大量存在。我国现阶段的垄断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过度的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的显著特征,一是政府部门通过对经营者的控制实行内外结合的规制;二是垄断部门市场力量并非来自于市场竞争,而是依靠法律和行政的手段;三是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低效率的。我国现存的严重的行政性垄断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排斥市场机制的结果。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化力量,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形成了巨大的制度惯性。这种情况造成原有的垄断部门凭借不规范的市场机制为自己营造生存空间和打上官本位的烙印。错综复杂的行政力量进入市场造成条块分割的垄断力量的对立。各政府部门成为部门利益的代言者,对行业的规制,管理权强化,意味着利益寻夺的激烈。例如传统公用事业的许多产业如电信、电力、民航等部门以自然垄断为理由,凭借部门规制立法,继续限制竞争和侵害公众利益。这种行政性垄断的存在限制了竞争,恶化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政府威信和执法效率,造成了消费者福利的损失。
(2)缺乏市场竞争基础的经济性垄断。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垄断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演化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处于转型的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市场竞争机制还未形成,因缺乏市场竞争而衍生垄断。中国的垄断是规模经济程度较低情况下存在的,是转轨体制中行政化的缩影。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现存垄断状况严重阻碍了市场竞争秩序,某些行业主管部门,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为由,公开组织价格联盟,联手操纵市场价格。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经济,实行保护主义。这是因为一些部门认为竞争会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规模经济的成长。事实上,我国市场上缺乏的是真正的公平竞争。政府应保护培育市场的竞争精神,而不是以推动规模经济为由阻止潜在竞争者进入,限制公平竞争,阻碍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