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经济转型时期行政性垄断的规制

经济转型时期行政性垄断的规制


惠康;任保平


【关键词】行政性垄断
【全文】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竞争与垄断的关系成为了被关注的焦点。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产业经济理论的引入,为我国垄断问题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已经失去了高速增长的势头,如何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已成为中国经济在转型期间所面临的崭新挑战。根据过勇和胡鞍刚的估计,仅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行政性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即占到同期GDP的1.7-2.7%;原国务院体改办主任王歧山在高层发展论坛上也提出,一切不适于国家垄断的行业都要打破垄断,一切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实现效率最大化的行业和企业结构都要进行重组。可见,垄断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文借鉴国外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经验,来研究如何对我国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
  
  一、西方行政性垄断规制模式及其经验总结
  
  现代西方市场经济大致有三种类型: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竞争型市场经济,以日本、法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和以英国为代表的混合型市场经济。对混合型市场经济的规制与对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规制基本相同,所以下面对美国和日本这两个最具代表性国家的政府规制进行分析,以期探寻在市场经济中有关政府规制的基本经验。
  
  (一)西方行政性规制的模式
  

  1.美国政府规制模式的分析。美国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典型国家,有比较合理的产业结构、规模结构和地区结构,经济的运行效率较高。美国的产业结构是一种动态的、不断创新的、由新兴产业带动整个经济前进的结构。在美国大体每隔二三十年,就会有一种新兴产业脱颖而出,带动整个经济向前发展。美国经济结构在规模结构上大、中、小结合适度。占主导地位的是大公司,但大公司的规模经济并不否认中小企业存在的价值,产业的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多样化为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条件。美国经济地区结构的特点是在市场的作用下,各州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因而使资源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利用。在这一市场机制基础上,美国对垄断的规制经历了从20世纪早期经济大萧条后的凯恩斯主义革命到80年代里根政府的放松规制运动,再到90年代克林顿政府重新提出的政府要“更好地干预经济”,形成了自己成熟稳定的规制体系。这一体系包括规制目标、规制机构和规制手段。


  

  (1)政府规制的目标。19世纪90年代和20世纪初,由于美国不加约束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导致了大量的垄断产生,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求助于政府。在这一背景下,1890年通过了谢尔曼法,1914年通过了克莱顿法和同年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以及这三条法令的各种修正条款、补充条款和一些条款的删除。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还加强了行政部门的规制,制定了越来越多的新法规,建立了新的联邦机构。可见,当时政府规制的主要目标是反垄断,保持市场的竞争性。到了20世纪70年代,经济发展出现了“滞涨”现象,这就宣布了政府干预、政府规制的失灵。以斯蒂格勒为代表的现代规制理论认为,规制虽然可以避免企业得到垄断利润,但是必须付出效率的代价。而且规制实际上往往偏离社会的最优规制水平,这样反而会加剧市场的低效率。即使规制达到了最优,但规制的行政成本可能会远远高于规制带来的社会效率。还有一些人怀疑政府的规制能力,他们认为政府缺乏足够的必要信息来进行有效规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