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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法经济学分析

  

  行政垄断的形成及其主体,与经济垄断截然不同,行政垄断的主体是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行政垄断与行政垄断的主体所具有的行政权力密切相关。规制行政垄断的最有效途径是政治和经济体制自身的改革。应以宪法确立国家经济制度,并要求政府转换职能。[9]行政垄断是体制性产物,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有赖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步推进,需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同时,放松行政管制至最后消除行政管制是规制行政垄断的必然要求,规制行政垄断也需要地方政府和国家行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自律和配合。


  

  行政垄断并不是首先要反垄断法来解决的事。目前的中国反垄断立法不应也不可能同时担负反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的双重任务,有效的是集中力量反经济垄断。


  

  2.建立专门的反垄断机构


  

  我国现有的反垄断主管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它们只是一个普通的执法机构,其依法下达禁止行政垄断行为的命令之后,常出现实行行政垄断行为的政府、部门依旧视若无物。[10]而且它们本身属于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处理总是难免会受到很多影响。因此,设立一个具有高度独立性、权威性的准司法反垄断机构势在必行。


  


【作者简介】
陈莉,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注释】(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蒋兆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美)理查德.A.波斯纳.自由、市场和国家——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平新乔,莫扶民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
王晓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垄断法.中国社会科学,1996,(1).
过勇,胡鞍钢.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转型经济的腐败机理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2).
(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法和经济.张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
(日)金泽良雄著.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漆多俊著.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原刻.经济法论丛(第2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
赖源河编审.公平交易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张乃根著.法经济学——经济学视野里的法律现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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